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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7-21300 发布日期:2017-08-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民建市委会、张雪芹、蔡学红、赵新浩、温迎春、贺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银川市社会养老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民政局主办,银川市民政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市老龄办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8年,银川市在全区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2016年底,银川市户籍总人口184万人,老年人口26.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4%,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9万。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逐步实现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医养相融合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发展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有效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我市专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老龄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机构。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以民政局、老龄办为主体,以社区(村)为基础,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为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我市不断加大老龄和老龄工作问题的研究,强化为老服务工作措施,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银川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并实施了提高“五保、三无”老人供养和低保失能老人救助,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统筹规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等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关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居家养老补贴标准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服务。全市统筹城乡居民最低养老金标准达到190元,在全区五市中名列第一。截止2016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76.6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7.45万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7.47万人。二是努力发展医疗保险事业。截止2016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8.6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8.02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将全市1286名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对象等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并将分散供养人员和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和1.5万元。四是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取消城乡差别,按照80-89岁每人每月45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发放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截止2016年底,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人数为68483人次,发放津贴3492.404万元。五是加大对困难失能老人的救助。自2016年起,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未享受城乡低保但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六是提高居家养老补贴标准。2016年10月份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给予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购买服务,其他购买服务对象政府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购买服务补助。截止2016年底,市财政投入329.49万元,为6446名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了居家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筑牢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强化养老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实,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努力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3、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和鼓励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对老年人提供帮助,推动老龄社会福利由补缺和兜底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增长机制,适时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提高养老福利水平,推动老龄福利服务社会化。

  二、关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方面

  从2012年至今,在城市社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71个、日间照料中心1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31个、配餐中心4个、老年人助餐点56个、县级信息服务平台5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11929户。在乡村建设农村幸福大院175个,其中95个配建了“老饭桌”。这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立的住、叫的响、可复制、易推广、有成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新模式;

  二是逐步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加盟商和老年人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

  三是整合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活动及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短期托养等服务的托老所。

  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承包、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政策扶持范围。

  三、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多层次养老机构方面

  截止目前,我市共建有养老机构26家(含自治区级2家),养老总床位5849张。其中公办8家,总床位数3474张,占总床位数的59.4%;民办的18家,总床位数2375张,占总床位数的40.6%。2016年底户籍老年人口26.5万,按国际标准(每百人6-8张床位)计算,应有1.59万张,差1万张,差应有床位数的63.2%。按照国务院35号文件每百名老人3.5张床位计算,应有9275张,差3426张,差应有床位数的37%。目前另有正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9家,床位数约3000张。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意见》精神,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多层次养老机构。

  1、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2、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不合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行政审批局依法申请登记。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优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府服务理念,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设立办事指南,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网通办”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证明、规划、施工、建设、消防许可及环保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出具土地性质、房屋权属、消防手续等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4、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由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入住人员属于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由民政部门和运营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支持成立养老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6、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所有权方可“以院养院”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用于本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设施设备维修等,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运营方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和房屋设施,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

  四、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

  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起步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数量短缺,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养老事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银川市积极努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了银川市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全市近百人参加了免费培训与比赛,有效提高了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和对该职业的兴趣。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兴办了永宁县邦尼沁椿养老院。该院是一所集养老护理服务教、学、研、产为一体的民办医养综合型护理人才培训基地。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设床位223张。三是银川大学与富有专业经验的“全天候”智能居家养老集团联合成立全国第一所专业培养健康管理人才的学院。该学院顺应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和社会亟需具有专业技能的健康管理人才的需求态势,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养老健康工作的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一是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培养力度,满足社会需求。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专业设置要求,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加快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双师型人才使用。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三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思路,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9000元补助。

  五、关于探索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运营机制方面

  2016年底,银川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银川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负责建设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项目,该院是一所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休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福利机构。建设用地46亩,共设置床位808张。另外,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宁夏正源骨关节疼痛病专科医院设立的唐徕老年托护中心,床位130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和生活护理。民建民营的灵武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床位560张。依托灵武市医院成立的灵武颐养康复护理中心,将医疗服务内容纳入到了养老机构的服务当中。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投资9.5亿元建设桃园民族颐养中心,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计划床位2500张,配套综合性医院,计划于2018年9月投入试运营。宝丰集团拟投资百亿元建设宝丰健康城,总建筑面积106.14万平方米,该项目包括7698套15396张床位的居家式养老公寓、1500张床位的养护院、2100张床位的大型综合医院,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社会力量的进入,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精神,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运营机制。

  一是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设立的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养老服务规划予以实施。行政审批局对现有养老机构增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优先予以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力度;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院、专科医院等医养服务机构,满足住养老人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构筑市属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互联互通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和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的医疗或养老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六、关于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有效消费需求方面

  我市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全市平均入住率约53%,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平均达到3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较高平均达到80%,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的重点对象是城镇的“三无老人”和农村的“五保户”,其次才是社会托养人员,加之公办养老机构理规范、收费低廉,有的机构出现了一床难求的现象,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较多,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有的民办养老机构融资能力有限,硬件设施功能不全。有的为了降低风险,在接收入住对象设置局限,只接收能自理的老人。二是从业人员队伍护理经验不足,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三是老年人及其家属受社会认识制约,从心理上不接受民办养老机构。四是银川市工资水平较低,有些老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入住机构养老。

  针对现有情况,下一步民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切实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采取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品牌输出作用。积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二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丰富养老服务供给。通过建设、运营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和设施,培育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针对老年人的特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与医疗、康复于一体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七、关于设立专门的行业协会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已经成为新的发展热点,当前我市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随着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完善,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养老产业行业协会,引导民间养老规范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老年人的关爱,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政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联系人:余慧琴 联系电话:6026081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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