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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7-21331 发布日期:2017-08-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王炳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局承办。市民政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18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老龄办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13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周妙亮副市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银川市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共有街道办事处23个,乡6个,镇20个,社区243个,村委会281个。截止2016年底,银川市户籍老年人口26.5万人,约占银川市总人口的14.4%。其中,空巢、独居、失独老年人约3万余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1.28%,残疾老年人约2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7.5%,预计到2020年,银川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0万。

  二、居家养老政策方面

  目前,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医养相融合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银川市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于2015年1月16日印发了《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实施意见》共涉及统筹规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责任与作用,并体现在具体的任务措施中,为推动实现2015-2020年银川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重要政策支持。2015年10月30日,市政府又研究印发了《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意见》在原基础上加大了政府的投入,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标准。一是市财政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由市财政投资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的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含两中心两块牌子一个阵地)的运营补助,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1000-600平米、600平米以下,每年分别以7万元、6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凡设有电梯的增加0.5万元运营补助,年度考核评比为优秀的奖励1万元。经改造符合设立程序、考核达标的社区托老所,参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二是辖区财政建设的大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标准。由辖区政府投资建设,具备老年人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助餐等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1000-600平米、600-300平米三个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三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运营补助标准。依托社区阵地自建,并设立日间照料室、活动室、图书室等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依托村委会建设具备老年活动、日间照料、助餐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年度考评合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0.6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达到优秀的,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1万元,农村幸福大院给予1.5万元运营补助。四是老年人助餐点扶持标准。为鼓励社区利用自有资源或社会资源,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俗称“老饭桌”),重点解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用餐问题。辖区自建并经民政、财政、老龄部门审核确定为政府扶持的老年人配餐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助餐点服务助餐人数规模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个大型配送中心(为老年人配送在100人以上)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年度运营补助1万元;凡指定的社会餐饮服务行业或只设就餐桌依托外送的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年度运营补助0.5万元;依托市建“两中心”开办助餐点,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营补助减半;配送中心和助餐点的助餐配送车,按需确定配置数,以车价的50%给予购置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0.5万元)。五是建立居家养老网络平台建设补助政策。市财政、各县(市)区财政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 “一键通” 呼叫电话。《意见》还纳入了建立岗位津贴制度、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鉴定经费补贴机制,以及培育扶持老年人自发性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等内容,为我市全面加强城乡居家养老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16年根据256号文件确定的补助标准,市财政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696.62万元。

  2016年,出台了《关于银川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市民政局为规范运营管理,发挥社区为老服务场所设施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需求,起草并出台了《银川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两中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老年人助餐点(配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实施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已基本能满足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情况。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我们也将加大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政策措施。

  目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不断扩大养老产业规模,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草拟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在正在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提出提升社区居家养老品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立的住、叫的响、可复制、易推广、有成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新模式;逐步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加盟商和老年人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整合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活动及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在每个街道建设一个床位在15张左右的社区养老院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临时托养、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承包、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将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发挥作用方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银川市地理分布情况,坚持就近就便服务老年人的原则,2010年以来分别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大院、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健康小屋”建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社区医疗设施服务站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畴,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医疗服务,有效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31个、配餐中心4个、老年人助餐点56个、县级信息服务平台5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11929户。乡村建设农村幸福大院175个,其中95个配建了“老饭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9个、乡镇卫生院39所、农村卫生室230所、建设“健康小屋”60个。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作用,2014年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管理和运营权的通知》,市财政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四权分离”,在保留产权、使用权(功能设置)不变的基础上,将管理权、运营权下放辖区民政局,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和三区政府给予适度补助。三区民政局负责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或社会组织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明确责任主体、委托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的期限及相应的奖补政策和管理责任等。坚持权责一致、规范管理、多样化运营模式原则,紧密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身康复、文化娱乐、助餐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调动基层属地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能够建为所用,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精神,完成《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试点任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根据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运营情况,拟对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进行改革试点,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市民政局起草了《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方案》,现在处于多方征求意见建议阶段。《方案》在全面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按照“设施政府无偿提供、运营商无偿+低偿运营”的思路,由政府提供公有设施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各自作用,结合实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转变服务功能,由单一的日间照料和老年活动功能转向日间照料、老年活动、托老养老、助餐服务、健康指导等综合为老服务功能。转变运营经费承担方式,由单一的政府补贴转向政府补贴+低偿服务,解决运营经费不足的问题。管理运营机构,应具备托养和护理老年人的管理运营服务经验,在养老服务领域有较好的声誉,无违法、违规经营劣迹,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和成熟的服务团队,有合法的法人地位,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认可。市民政局成立为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开发布托养中心公开招标公告,由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的社会组织进行择优选择。对已确定开展试点的托养中心全部按照招标方案,重新招标管理运营机构。管理运营机构作为唯一合法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全部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经营收益权,并承担经营责任、费用和风险。2017年先行选择条件具备的8个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革试点,试点一年后,根据情况全面推行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实现日间照料中心新的管理运营模式。试点日间照料中心名称改为社区老年托养服务中心。下一步,我们将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更加优质的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王佳 联系电话:0951-6019773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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