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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7-21359 发布日期:2017-08-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戴亮、陆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统一银川市道路路牌标识及划清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线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承办。民政局在接到代表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科杭斌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标牌检查。收到建议后,我局组织人员专门开展了城市道路标识标牌检查,鉴于道路标识标牌设置已移交城管局负责,协调市城管局对发现的文字磨损、指示不清及局部破损、变形,有损城市形象的城市道路标识标牌进行更换,对因环境及人为因素造成污损的标牌做好清洁亮化。协调市交警分局对错误交通指示牌进行更改。通过及时沟通强化地名监管,确保城市道路标识牌标识准确、指示清晰。

  二、规范城市道路标牌标志。根据代表建议,我局就规范城市道路标牌设置工作专门查阅研究了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 地名标志》中关于地名标志由汉字和汉语拼音组成的规定,对设有外文标识的城市道路标识标牌协调相关部门全部进行更换。

  三、开展地名标准化命名工作。对摸排梳理出的27条新修筑未命名、2条重名城市道路启动标准化命名程序,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地名用字必须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者产生歧义的字”的相关规定,确保所命地名易识、好记、无歧义,并将各项规定再次通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结果标准规范。

  四、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线划线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办理。我局询问得到回复是:市公安交警支队采取措施加班加点完成了对市区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线划线工作。

  五、关于城市道路标牌广告面积较大问题说明。2008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之际,迫切需要设置街路巷地名标志牌。在当时市财政紧张,路牌设置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采取“以牌养牌”的工作思路,协调相关广告企业在城市主要街路巷设置道路标牌,实现了银川地名标志牌的从无到有,但同时也导致地名牌广告面积较大的问题。《地名标志牌设置合同》到期后(截止2018年)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重新设计道路标牌的设置,使道路标牌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银川建设服务。

  非常感谢您们对银川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您对银川地名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联系人:杭斌 联系电话:6888783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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