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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031 发布日期:2018-07-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中涉及社会救助相关问题由银川市民政局承办。民政部门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10日召开议案提案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低保中心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提案单位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重度残疾人所提供的生活救助帮扶政策

  2016年,银川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宁政办发〔201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银政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制度规定,凡具有银川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元、60元的生活补贴,不仅进行了提标扩面,还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9月,我局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银政办发〔2017〕135号),审核审批办法中对年满18周岁靠家庭供养,无业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单人户将其纳入低保,同时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可增发10%—30%的低保金。这些救助政策的调整完善,大大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窘境,让更多事实上生活困难的家庭能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得到托底,使低保制度更符合居民家庭生活实际情况,更具人性温度,充分体现了银川市党委、政府领导对重度残疾人家庭进一步的关爱和关怀。

  二、对重度残疾人所提供的医疗救助帮扶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支出困难,2018年3月,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适度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并提高了救助标准,将经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等传统救助对象在医治门诊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时都能得到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减轻医疗支出家庭经济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

  联系人:马英 联系电话:6888757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英,688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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