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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033 发布日期:2018-07-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号"关于将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号"关于将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民革银川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民政局协办。民政部门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10日召开议案提案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低保中心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门对重度残疾人所提供的救助帮扶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 2017年9月,我局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银政办发〔2017〕135号),对靠家庭供养,无业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按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打破了对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必须满足“经济困难”、“单独立户”的两个前提条件,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窘境。审核审批办法还创新性地增加了关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的规定,把因照护重度残疾家庭成员造成的收入损失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减,以便将这类家庭纳入低保,从而在全国率先解决了支出性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体现了银川市党委、政府领导对重度残疾人家庭进一步的关爱和关怀。 

  (二)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情况。考虑到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分类施保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4】93号),从2015年起,我市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低保金。 

  (三)重度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情况。为切实保障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2016年,我市印发了《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银政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制度规定,凡具有银川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同时,《两项补贴》将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两项补贴》制度的出台,对原有残疾人补贴政策不仅进行了提标扩面,还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保障 

  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每月审定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核定生活补贴发放人数及发放标准、发放金额,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社会的审计、监督。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丽萍,688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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