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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86566 发布日期:2018-09-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2号"关于我市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2号"关于我市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民政局协办。银川市民政局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银川市老龄办负责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银川市实际,今年4月我局起草并推动市政府出台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4号)。

  《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场监管机制运行良好,政策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银川“健康养老”和“养老在银川”服务品牌基本确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要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加快培育老年产品市场。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服装服饰、日常生活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以及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发展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等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行业自律、行业自治、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园区,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学习、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养老综合体。区外(境外)来银投资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项目享受同等优待政策。拓展新兴养老业态,支持和鼓励发展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主体,享受相关优待政策。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并按有关规定同样享受政府扶持政策。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用房等进行改造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三是保障土地供给。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用房等进行改造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四是加大财政投入。银川市每年安排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向居家、社区、农村和医养结合型倾斜。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从2018年起,对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1.7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治区财政10000元,市财政4500元,辖区财政2500元);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及自有房屋改造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治区财政6000元、市财政4500元,辖区财政2500元)。其他养老床位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尹柳,601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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