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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9-00167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关于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关于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关于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议"的答复

 

马灵勤代表、刘红梅代表、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局承办,市妇联协办。市民政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22日召开会议研究,指定由陈巧芳副局长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8月20日电话联系了提建议的代表,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杨军利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儿童之家”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3号)要求和《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的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的“儿童之家”。依托“儿童之家”,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银川市农村“儿童之家”建设,自治区支持建设 60%,40%由各县(市)区自建设;城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由各县(市)区依托社区资源逐年完成建设任务。截止2018年,银川市已建农村“儿童之家”121个,城市社区“儿童之家”9个;2019年计划建设农村社区116个,城市社区“儿童之家”161个,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

二、“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是自治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其工作量大、任务重、探索性强。各县(市)区民政局“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申报条件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团委、妇联联合《关于做好儿童之家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办〔2017〕25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宁夏“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办〔2017〕33 号)要求执行。硬件建设按照“五有”标准:有活动场地、有仪器设备、有文体器材、有宣传阵地、有特色项目。软件建设按照“五全”标准:机构健全、制度齐全、计划周全队伍健全、资料齐全。同时银川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市财政、团市委等部门严格按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各县(市)区当年所建的“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银川市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使“儿童之家”建设更规范、管理更科学、使用更有效。一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2019年举办银川市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班,为266名乡镇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开展;二是依托“儿童之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户籍登记情况、失辍学情况、健康状况、保障情况等数据进行摸排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精准关爱、精准帮扶和精准保护;三是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吸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等参与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关爱保护工作。2019年7月我市链接整合社会组织资源组建银川市首个儿童之家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分别与宁夏昊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5家专家服务团队签订志愿服务协议,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家庭教育、女童保护、专业社会工作等为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志愿者服务。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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