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111 发布日期:2020-09-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关于加大对社区养老事业支持”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关于加大对社区养老事业支持”建议的答复


魏小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区养老事业支持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民政局承办。市民政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养老服务科负责办理落实,于8月28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杨军利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年人社区助餐点建设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69个,配餐中心3个。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文件要求,为鼓励社区利用自有资源或社会资源,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俗称“老饭桌”),重点解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用餐问题。辖区自建并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为政府扶持的老年人配餐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助餐点服务助餐人数规模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个大型配送中心(为老年人配送在100人以上)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年度运营补助1万元;凡指定的社会餐饮服务行业或只设就餐桌依托外送的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年度运营补助0.5万元;依托市建“两中心”开办助餐点,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营补助减半;配送中心和助餐点的助餐配送车,按需确定配置数,以车价的50%给予购置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0.5万元)。运营经费补助由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按照50%列入各级财政承担。2019年市财政核拨三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补助经费35.75万元。下一步将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的方式,在社会层面上,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二、落实精神障碍残疾人救助政策

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残疾人救助政策。一是根据自治区两项补贴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为100元。原办法对享受低保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和60元生活补贴,低于自治区标准,因此,我们将低保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20元和100元。该办法自2018年11月起施行,截止2020年6月,我市共有13416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422.95万元。全市共有20530人享受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956.58万元;二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银政发201299号),对有暴力行为或严重失控等行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按照规定办理集中托养。养人员的生活费,由养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纳入城市低保,并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予以解决。按照养机构的生活费标准,在扣除养人享受的低保待遇之外的差额部分,对有监护人且监护人有能力支付的,由监护人承担;对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无收入、没有支付能力的,由养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中予以救助。医疗保障方面,实行养人员,对有监护人的,由其监护人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监护人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养人员养期间的医疗费用,可由养机构从财政部门给予的社会救助资金中先行垫付;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报后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县(市)区医保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支付。三是根据银川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印发的《银川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643号),对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按规定发放监护补贴;是医保相关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保障资金落实。要按照托养范围要求,严格审查,坚持标准。各级民政、财政、人社、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协作,保证重症精神病患者养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佳   6888768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