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养老服务>工作信息

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08 发布日期:2021-02-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养老机构:

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宁消安委会2021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及处理火灾等突发性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银川市民政局拟于近期联合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8日---3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正常运营养老机构

三、检查方式

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记录、现场实操

四、检查重点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巡查,安全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特别入住老人临睡时和凌晨时段巡查工作;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的检查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记录情况;老人房间内电热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使用情况;老年人吸烟、蚊香等使用明火的情况;老人和工作人员在室内场所使用充电设备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养老机构事故易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强化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可燃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辖区的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联防联控工作组。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安全保卫、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检查,将重要节日专项检查落实位,实现检查全覆盖,确保养老机构全年安全无事故。

(3)各养老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开展针对性学习教育,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意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疏散逃生、简易灭火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入住老人逃生自救技能。

工作联络人:银川市民政局         刘金梅   6888768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李  钊   6889337

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金  悦  17709585546

附件:1.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安排表

     2.银川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