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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09-30
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5)》的通知

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解读


 

   一、编制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和各种资源非常紧缺,实行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是国家实现富裕小康,长治久安的大事,势在必行。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深化殡葬改革,大力实行节地安葬。因此,殡葬事业的发展也要服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合理制定规划,按照标准进行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实行文明殡葬,促使殡葬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及银川市都制定了殡葬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丧葬人口的火化覆盖率,全面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长期以来,银川市一直没有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改革和管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规划编制对于银川市殡葬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非常必要,要求各级政府、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单位都要认真实行本规划。

  二、编制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三、规划全市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

  银川市殡葬事业规划时限分三个阶段,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5年;远期规划为2023-2035年,13年;土地利用远景规划50年,至2067年。殡葬改革主要内容是稳步推进火葬,积极改革土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殡葬祭祀,推进火葬旨在提高死亡人口的火化率。改革土葬指对符合土葬条件的遗体,进行深埋、不留坟头、占地可重复利用或绿化。节地生态葬是指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进行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或利用骨灰塔和骨灰墙等格位安葬。不保留骨灰指遗体火化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直接撒入山川大地或江河湖海等葬法。根本目的是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为促进“五位一体”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规划银川市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

  1、近期规划期间,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突出生态节地安葬和绿色低碳祭祀、文明节俭治丧,使文明、环保、节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殡仪馆、

  公墓、陵园、殡仪服务中心和祭祀场所4级)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使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更加方便快捷,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努力开创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3、市区汉族平均火化率由2017年的55%,达到2022年的65%以上,年均增长3.4%;到2022年底实现三区及两县城镇火化全覆盖,到2022年底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到2035年达到40%以上。2035年底,实现全市火化全覆盖。

  五、规划中银川市殡葬改革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到2022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贺兰县城乡逐步调整划定为火化区;灵武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小城镇)划定为火化区,农村暂列为土葬改革区。尊重回族丧葬习俗,允许遗体土葬,倡导不使用地下硬化设施、不留坟头、不立墓碑葬法。各乡村历史遗留的公益性回、汉民墓地,不再扩大规模,除个别具有文化历史和文物考古价值的墓地需要保留外,均应逐步整合迁移至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回、汉民公墓陵园。农垦系统历史上形成的陵园或墓区,按自治区统一的殡葬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纳入银川市总体殡葬规划规范管理运营。

  六、规划对殡葬墓位墓穴占地标准及全市殡葬用地控制规模进行了规定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5)104号文件规定,单独骨灰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安葬遗体独立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7平方米,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穴占地面积的1.5倍,殡葬规划土地的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0%。目前和今后50年,全市殡葬用地规模控制在2.8万亩左右,乡村公益性墓地控制规模在1万亩左右。

  七、规划将市辖区现有的经各级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园均

  纳入了殡葬设施建设范围

  全市现有殡葬服务设施18家,市区为银川市殡仪馆、银川市回民殡仪馆(银川回民公墓)、榆树沟汉民公墓、松鹤陵园、福寿园、万福陵园、金凤区回民公墓、齐天园、马鞍山沐露园、银川市松鹤殡仪服务中心等10家;贺兰县3家,为金山陵园、兰山陵园、福寿殡仪服务中心;永宁县3家,为清安陵园、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贺兰山绿锦生态防火公墓;灵武市2家,为灵武市伊陵回民公墓、福灵园。根据殡葬行业的特殊性,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规划将市辖区现有的经各级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园均纳入了殡葬设施建设范围,统一标准,统筹管理,规范运行。

  八、规划对公墓陵园、殡仪机构的建设管理有哪些要求

  各公墓陵园建设坚持公益为主、经营性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发展方向;价格实行公益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经营性通过政府限价实行市场调节,以公益促经营,以经营保公益,满足不同阶层群众的殡葬需求;经营性墓位突出艺术特色,但不得超面积建设。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七厅局2014年对墓位价格的调研结论,近期暂定2万元以下墓穴为公益性墓型,2万元以上为经营性墓型。对骨灰葬、遗体葬、节地生态葬进行分区。绿地覆盖率不小于30%,努力建设生态园林化花园式墓园。各墓园建设的重点应突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要求墓区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设施建设用地比例不少于10%;墓穴建设应满足一般群众的殡葬需求和负担能力,以普通墓穴为主,严禁超标准、超面积建设豪华墓。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是群众举行丧葬仪式的活动场所,应能满足群众一般的停尸、冷藏、接送及停灵、悼念、停车等服务,体现人性化的服务。既要方便群众,又不能污染扰民。殡仪服务场所是满足群众举行一般的丧葬悼念的祭祀场所,避免在社区、道路、广场等处举行殡仪活动,造成环境污染扰民。

  九、规划殡葬改革的惠民政策

  各公墓陵园都要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区和优惠墓型, 向城乡弱势群体、百岁以上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人员及社会救助等人员优先提供殡葬救助与服务。不断完善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健全和完善奖补制度和政策措施,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实现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全覆盖,在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鼓励扶持公办和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设施,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

  十、规划殡葬改革的奖惩措施

  对于在划定火化区内应实行火葬而不实行火葬者,继续严格执行不得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并收缴违规所得。对在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园内,采用树葬、草坪葬、花葬、河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行为给予奖励补助。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进入政府批准的回民公墓,实行节地或不使用地下硬化墓穴、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的安葬也给予补助。鼓励殡仪馆、公墓陵园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对自主建设生态节地安葬所需的骨灰堂、骨灰墙、树林、草坪、花坛、深埋和撒散场地、祭祀场所等纪念和服务设施的,政府给予项目建设补助。

  十一、规划强化了执法执纪措施

  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乱埋乱葬、违规建造和销售墓穴、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建设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对不听劝阻,违规抗法者严肃处理。对党员、国家公务人员、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丧事大操大办,不进入公墓陵园送葬、修建家族墓、豪华墓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令其改正。

  十二、规划进一步明确的职责和责任

  全市民政、宣传、新闻媒介等部门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传媒等,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大力推广文明、环保、科学的绿色葬法,提倡居民网上祭奠、鲜花祭祀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逐步改变焚烧冥纸和塑料殡葬用品等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街道、社区、中心集镇、各公墓陵园、殡仪服务机构设立宣传点,宣传殡葬改革、文明丧葬。特别要抓住清明节、冬至节等重要民俗节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社区、环卫、民政等部门都要积极劝阻和引导群众到指定地点治丧和烧纸,逐步改变不文明的祭祀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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