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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91 发布日期:2021-12-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现将我局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机关领导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学习中央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以及银川市依法治市会议精神。将法治工作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银川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要点》,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部署安排,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推进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三)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总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1. 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银川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从而扎实推进了民政系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一是建立了《银川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针对我局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法制审核范围,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二是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严格落实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切实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了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查、重大决策科学性论证作用,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银川市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民政系统集中开展了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在制度建设方面、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执法过错追责方面进行了自查、整改,促进了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

  2.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运用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系统,推动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网络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学习和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参学率达100%,结业率达100%,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在线答题,在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开展普法考试,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丰富普法形式,注重宣传成效。利用春节、敬老月等节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弘扬敬老爱老良好社会风尚,传播孝道文化,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节日联合媒体全面宣传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几年利用救助开放日活动,制作救助宣传展板10块,印制宣传彩页5000张,大力开展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银川市第二届儿童督导员、邀请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儿童福利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专家就银川市儿童督导员管理能力、村(居)儿童主任关爱儿童服务能力、儿童之家运营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班全市54名儿童督导员荣获聘书,通过12个儿童之家示范点,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讲进村(居)”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引导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民政行政职能

(一)抓实抓细,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一是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在银川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351家,民办非企业270家。全面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社会团体治理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督导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对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赠收入等收费标准进行排查梳理,将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15类行为列入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范围;注重专项整治行动与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相结合。在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中,重点检查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取、开展的业务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有无在章程规范之外收取费用、使用票据是否规范、减免会费等情况。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签订收费自律承诺书,增强社会组织自身及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强化诚实守信、规范运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落实抽查监督制度,委托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30家市属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管理。从年度报告审查和抽查审计结论情况看,没有发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二是开展脱钩改革“回头看”工作。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紧扣“五分离、五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建设、规范、发展”的工作理念,着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并按照“抓机构、抓起步、抓推进、抓落实”四个环节,有序完成5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率100%;三是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市属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将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等四类“僵尸型”社会组织逐一进行梳理,确定整治名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个明确整治措施、工作步骤、责任人和时限。各职能部门与市属20余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分类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经摸排,共有“僵尸型”市属社会组织123家,其中,拟整改激活的34家,拟办理注销的67家,联系不上或不接受检查整改拟撤销的22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1家,已完成注销3家。四是联合市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已完成420余家市属社会组织年报审查。印发《银川市属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不低于总量4%的比例,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30家市属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督促社会组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协调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登记信息,逐条审核入库。截至目前,已将532家市属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法人数据库,入库率为85%,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服务奠定了基础;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终止活动的社会组织,协调市审批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今年截至目前,已对15家市属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对银川市健康管理协会等59家涉嫌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拟采取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二)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一是市民政局与银川市应急局、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银民发〔2021〕12号),并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全市正常运营的33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01条,建立了银川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并对各养老机构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进行整改。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开展了银川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会,组织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5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人员讲授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参观了宁夏阅海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通过各项督查检查,提高养老机构安全和信用服务。二是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银川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21]35号)和《银川市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并于今年7月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等级评定的14家养老机构开展了星级评定工作。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实地评审和市民政局审核公示,认定“银川市宜居康养老中心”等8家养老机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贺兰县第二中心敬老院”为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殡葬领域监督力度,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今年,为认真落实银川市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殡葬系统的长效管理,根据银川市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我局依工作需要制定了七项随机抽查事项,六月份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非公益性公墓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由局分管殡葬工作领导带市殡葬管理所对全市8家非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通知和结果均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公开。

从检查情况看,各殡葬机构总体情况良好,全市现有8家非公益性公墓均依法审批(有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各公墓均有墓区建设规划,有相对合理的道路、墓园分区、绿化等布局;墓位销售价格均明码标价上墙公示;收取墓位管理费的标准均依宁夏殡葬协会《墓位合同》规定的墓穴销售价格的10%或12%,通常以20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收取。银川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千古汉民花园公墓、金凤区回民花园公墓、齐天园均建设有节地生态安葬与服务设施,在推进以节地生态安葬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存在问题是部分公墓有墓穴面积超标的问题,都是公墓经营初期对迁坟规划治理不彻底造成的遗留问题,近几年,公墓对原有家庭墓进行增容或拆除围栏、绿化分隔等办法进行逐步整改。

(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一是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基层社会贯彻落实全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1+6”》文件任务清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协商。二是以城乡社区(村)“民主协商月”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第四届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三是以“55124”模式为抓手,全面监督检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程序和内容,调动村监会作用的发挥。四是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好2022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五是开展星级和谐社区评选,统筹协调配合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稳步推进落实和谐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六是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强社工人才培育,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七是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快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村)社工服务点建设,努力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和空间,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八是组织开展第三届“百佳”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壮大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品牌经常化开展。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局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我局法治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力度不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由于编制限制,我局没有法治科,现法治建设工作只能兼职负责,法治建设工作队伍还有待于壮大。

七、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切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基层社会贯彻落实全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1+6”》文件任务清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协商;以城乡社区(村)“民主协商月”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第四届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以“55124”模式为抓手,全面监督检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程序和内容,调动村监会作用的发挥;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好2022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开展星级和谐社区评选,统筹协调配合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稳步推进落实和谐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强社工人才培育,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快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村)社工服务点建设,努力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和空间,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组织开展第三届“百佳”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壮大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品牌经常化开展。二是持续提升社会团体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推进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决策部署,按照《银川市关于完善社会团体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定期报送社会团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推动社会团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制定实施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与管理方案,集中力量将基地打造为集党建引领、孵化培育、党群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处于萌芽期、初创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市属各类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培训管理、信息咨询等。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社会组织;开展市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督促整改工作。把督促社会组织按期换届作为发现社会组织问题、治理社会组织问题的重要抓手,着力防范化解未按期换届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摸准社会组织到期未换届情况;加大督导力度,及时提醒、督促到期未换届社会组织确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和换届工作方案,做好相应换届指导,完成换届整改;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抽取不少于总量4%的市属社会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查审计;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及随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借机敛财、不积极履行责任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不断加强直管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立足提升“两个覆盖”要求,通过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以及选派党建指导员、业务指导网格员等方式,推动直管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与工作质量提升。三是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区市相关会议精神,将重要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做好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工作,确保通过率100%;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将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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