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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1-01183 发布日期:2011-02-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落实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情况汇报

关于落实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0年9月2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对我局上报的《关于认真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提出的意见,从2010年6月1日起,全市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600元的最低养育津贴。市财政在自治区补助50%(30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和三区财政各配套25%;无人扶养的孤儿全部按城市全额低保标准执行,三区补贴经费从低保资金中列支。从明年起,市财政将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足额列入预算。灵武市和永宁、贺兰县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所需配套资金自行解决” 。会议要求:“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严格发放标准,准确核定对象,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到位。同时,尽快研究对孤儿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不断提高我市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局于2010年10月份,对各县(市)区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津贴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由于自治区和银川市的配套资金都没有到位,部分县(市)区孤儿养育津贴没有按照最新标准发放,我局及时与自治区民政厅进行了对接,并向市财政打了孤儿养育津贴2011年预算经费。2011年1月份,我局又对全市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孤儿养育津贴已全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到位,市级财政未到位的配套资金,各县(市)区已垫付发放。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金的通知》规定程序发放,无违规违纪现象。对孤儿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我局也在进行调研和探索,一是经调查,我市孤儿主要集中在两县一市的农村,且事实孤儿较多,绝大多数均有合法的监护人,而父母双亡的孤儿三区共有39人,且大多数也有合法的监护人抚养,符合机构供养的孤儿(无亲属和其他监护人的)较少;二是自治区民政厅、综治委、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五个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孤儿救助要坚持“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原则,我市孤儿数量较少,暂不宜进行集中供养;三是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已和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合并,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我市目前还没有儿童福利院,孤儿实行集中供养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待该项目建成后,对没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可送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落实 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汇报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1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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