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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7-055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7-07-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17-07-13
名 称:关于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牧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石泰峰同志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上的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73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也是农业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深刻吸取四川茂县高位山体垮塌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农业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立即对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排查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化汛期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渔业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渔业作业水域和生产场点及渔业船舶、渔船防火防风和减灾部署落实情况;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河堤沟渠、水库堤坝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水产养殖灾害隐患。种植、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设施温棚、养殖设施的质量监管,防止发生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农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和高温天气情况下农机作业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监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信息、科学研判形势、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适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灾害预防、应急自救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干部职工的防汛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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