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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8-124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8-01-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18-01-11
名 称:银川市农牧局关于做好迎检国务院食安委等五部门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农牧局关于做好迎检国务院食安委等五部门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整治工作,银川市农牧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和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8年元月2日至元月10日,经专项督查小组会同自治区及银川市食安委共同督导检查,个别工作仍存在不足,现就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过督查,各单位基本都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按照四个环节的部署分工,结合银川市农牧局2017年制定的七个专项行动,一并实施了农资打假、扫雷行动、牛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等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市)区农牧部门与本县(市)区食安委工作沟通不够,专项工作安排街接有不到位的地方。 

      (二)个别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由于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细,导致指导抓好专项整治整体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工作安排不细致。 

      (三)个别县(市)区全面指导畜禽水产品、兽药生产经营的工作力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四)各县(市)区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监管档案整理还不规范,个别县市区缺少畜禽水产品质量抽检报告等专项整治硬件资料,无归档目录。 

      (五)督查清单关于农业部门要明确检查重点,建立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养殖环节、屠宰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只有贺兰县农牧局建立,其他县区都还没有建立。 

      (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相关整治文件精神和专业方面的知识,还没有做到应知应会。 

      (七)个别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三、整改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有关问题,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对照专项整治督查清单再梳理,再整治,努力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顺利迎检。 

  (二)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尽快对抓好农产品质量工作细化工作职责内容,严格落实好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责任。 

  (三)全面做好整治工作,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指导被督查企业抓好整治工作,特别是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此次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抓好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影响全市迎检督查工作考核的要严肃追纠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银川市农牧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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