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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9-000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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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植物检疫机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的函 |
关于对银川市植物检疫机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的函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农牧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责调整的通知》(银机编发[2017]71号)文件要求,“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及检疫证书的核发”职能应由银川市植物检疫站(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划归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做好银川市植物检疫工作,现请贵单位将“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原检疫机构单位名称“银川市植物检疫站”变更为“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请予以办理为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