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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9-000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9-03-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3-19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植物检疫机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的函

关于对银川市植物检疫机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的函

 

关于对银川市植物检疫机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的函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农牧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责调整的通知》(银机编发[2017]71号)文件要求,“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及检疫证书的核发”职能应由银川市植物检疫站(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划归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做好银川市植物检疫工作,现请贵单位将“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原检疫机构单位名称“银川市植物检疫站”变更为“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请予以办理为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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