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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0-003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10-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0-13
名 称: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对银川市“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迎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对银川市“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农业农村部迎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展自查;

10月21日至11月10日,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

二、检查内容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农安县检查重点是永宁县和灵武市。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厅有关工作要求,对照“自查考核表”和“安全县自查评价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立即整改。检查报告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做好重点检查企业摸底工作。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分别推荐上报农资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主体3家以上。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请于10月20日前及时将自查报告附《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自查考核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自查评价表》、《国检农资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推荐名单》一并以文件形式报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区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邮箱:ncp6889010@163.com

联系人:汪珍   电话:6889010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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