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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05-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5-24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消费者满意度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消费者满意度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根据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银川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银消联办【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一)消费环境方面存在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农资检查,大力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动员群众自觉假冒伪劣行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及时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消费环境方面存在着商品信息不真实,信息不对称问题。

整改措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农科发【2016】14号)精神,加强种植环节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种植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的种植单位和农户,加大检查排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种植的,一律铲除,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明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存在农村消费者在农资消费方面辨假识假能力较弱的问题。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三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办培训班、“3.15”宣传等活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认真鉴别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村消费者在农资消费方面提高辨别假农资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树立“消费者优先原则,用消费环境的改善带动消费提升、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加强宣传,积极营造银川市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满意、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认真整改。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深入基层,摸排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整改信息报送,10底前要求全面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邮    箱:ncp6889010@163.com

:  倪泽成

联系电话:688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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