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7/2021-001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名 称: | 关于积极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创新开展2021年新型农业保险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2021]20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商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业保险工作予以保险费20%的市级财政支持,保险费总额构成为自治区奖补50%,市级财政支持20%,县级财政配套10%,农户自缴20%。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对接在自治区和本级财政,落实保险种类、保险品种、配套资金等工作。年度保险支农创新服务实施方案随后印发。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