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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21-001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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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名 称: | 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涉水作业人员穿着救生衣,养殖场供电线路、投饵设备整修维护、渔船和船员管理(渔船档案、渔船停泊点建设、渔船船员是否固定)等。
(一)工作开展情况。各地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渔业管理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台账记录是否齐全。
(三)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等情况
(四)安全应急预案。督查渔业管理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情况(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渔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28—7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渔业生产用船随意停放、救生器材配备不齐、维护保养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养殖企业必须按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上墙、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设置警示标牌,足量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
(三)对标《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任务清单,准备好相关资料。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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