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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2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08-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8-11
名 称:关于上报银川数字农业项目应用示范点的通知

关于上报银川数字农业项目应用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加快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文件精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0年启动建设数字化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目前,已经累计投资150万建成了银川数字农业服务管理平台,打造了10个精品农业、10个休闲农业、5个农资服务、6个数字乡村示范点建设,初步绘制了银川数字农业一张图。为增加、全面服务我市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示范点(村),顺利完成2021年数字农业扩点任务,需各县(市)区积极上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数字农业示范点

为准确全面掌握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物联网、信息化应用情况,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迅速排查、摸底本辖区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休闲农业以及农资、农机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等应用信息化、物联网技术相对比较成熟且有意愿入驻“银川数字农业服务平台”的农业经营主体(已在第一期入驻平台的企业除外),便于项目建设单位顺利开展布网上线工作。

1.精品农业示范点报送要求:粮食、蔬菜(露地、设施)种植企业(合作社)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设施农业应具有水肥一体化应用设施设备、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等,生产经营基地移动网络畅通,有电商销售;奶牛、肉牛肉羊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基地有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有信息化集成应用系统,移动通信网络畅通,有电商销售;渔业养殖场所有水体检测传感系统,有自动投喂设施设备,有手机端远程遥控系统等。

2.农资服务示范点报送要求:依法登记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无不良记录,有配送体系;具备农药、种子、化肥、农机一条龙服务规模,有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服务成效明显,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诚实守信;有人力资源服务组织。

3.休闲农业示范点报送要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应为在银川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休闲农业经营实体,所建工程有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接待游客万人以上。

二、上报移动信号薄弱生产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现要求各县(市)区联络员接到通知后,迅速排查、摸底本辖区内移动信号薄弱的种养殖基地及农业经营产地,汇总后予以上报。

三、确定一名熟悉本辖区农业农村情况工作人员

数字农业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通知后,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熟悉本辖区农业农村情况的联络人员,协助银川数字农业建设开展相关工作,定期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支持市局按期完成银川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推动全市农业向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方向迈进。

四、上报时间、地址、联系人

各单位确定联络人员后,及时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将两个表汇总于8月13日(本周五)16点前上报银川市农业信息中心。


附件:

1.银川数字农业应用示范点登记表;

2.乡村移动信号薄弱区域登记表;

3.一期入住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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