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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2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09-03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9-0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预警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反应能力和抗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全市农业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预警应急救助工作,坚持预防与抗灾救灾相结合,采取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和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方法。突出重点,按灾害性天气预报危害程度和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前预防和灾后救助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境内发生的农业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三)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是:

组  长:马元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建波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裴燕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恒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惠平  三级调研员

王英斌  四级调研员

孙宏军  四级调研员

史进录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陆振华  四级调研员、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负责组织指导灾前预防、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2)负责召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抗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灾前预防和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科,裴燕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陆振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积极与气象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了解和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3)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7)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各成员之间组织协调,收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负责信息对外发布,草拟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处置报告;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和处理各科室、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各类情况;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救援工作,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核实调查灾害造成损失程度,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协调解决市级财政农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安排、突发性事件应急资金、物资筹备;协调有关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及时到位。

(3)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协调市域内农业企业在灾害性天气下的生产,积极应对极端天气的影响,主要检查企业建立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解决农业企业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协调动员农业企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等工作。

(4)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灾害性天气对全市粮食、蔬菜、花卉、设施果树影响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动态,做好灾前预防预报;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加大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发生实况,发布防治预警,制定防治策略;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和先进、适用药械的应用,抓住关键时期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承担灾情的收集、核查、反映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灾后及时督促、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5)畜牧兽医科:负责灾害性天气对全市畜牧业影响的应急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天气动态,指导灾前预防;承担灾情的收集、核查、反映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置工作,组织和调拨紧急免疫用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做好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管等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帮助恢复生产;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6)渔业渔政科:负责灾害性天气对全市水产影响的应急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天气动态,指导灾前预防;承担灾情的收集、核查、反映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处置渔业重大农业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鱼类病害,加强病害防治和预测预报;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帮助恢复生产;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7)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对极端灾害天气下农用机械的运行,重点检查设施园区卷帘机操作使用安全;确保灾害天气下农用机械全部入库,不得在灾害天气下下田作业。

(8)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对全市农村住房安全进行检查,协调配合住建局对农村危房的排查整治;督导各县(市)区灾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灾后迅速恢复干净整洁面貌。

(9)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农业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技术培训、示范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针对灾情提出农业救灾技术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0)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调剂、调运农业生产所需抗灾救灾物资,组织灾前预防措施的落实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四)组织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三、预防、预警

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县(市)区要确定灾害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和特大病虫害、灾害性天气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一)预警信息来源。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暴雨(雪)、干旱、沙尘暴、冰雹等预警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畅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及畜禽疫病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情况、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4小时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害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做好相关农田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抗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雨雪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大田作物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对设施园艺加盖苫膜、幼苗增设小拱棚、添置增温设施;对牲畜圈舍加盖保温设施,增加营养饲料、准备好饲草饲料;对鱼塘及时清扫积雪、打冰眼给水体增氧等。及时组织农技人员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特别严重气象灾害(Ⅰ)红色预警,预计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30%以上,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1000万元以上与500万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2)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农业农村局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影响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灾前预防和灾后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

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方法,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防灾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安排防灾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协调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防灾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6.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动态,对防灾救灾措施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按行业分成防灾救灾小组赶赴现场,根据灾害种类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二) 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严重气象灾害(Ⅱ)橙色预警,预计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20%-30%,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与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防灾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影响应急预案。协调市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各县(市)区落实防灾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6.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动态,对防灾救灾措施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按行业分成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根据灾害种类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较重气象灾害(Ⅲ)黄色预警,预计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10%-20%,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2)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召开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影响应急办公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防灾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防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受灾县(市)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子、农药、肥料等。

5.市农业农村局分析研究灾情动态,对防灾救灾措施进行安排部署,根据灾害种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指导个别受灾较严重的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一般气象灾害(Ⅳ)蓝色预警,预计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与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2)四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受灾县(市)区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受灾县(市)区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5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灾情动态,根据灾害种类督促县(市)区组织群众做好抗灾应急措施落实。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急农作物;加强受灾牲畜和渔场管理。

(二)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用于购置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资金,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市)区一级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三)信息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五)宣传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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