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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2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09-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名 称: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简称两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稳产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保安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9-10月是我市农产品生产和上市销售旺季,安全风险集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同时,要针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开展的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以农资门店、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标准园(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兽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重点检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

三、大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农产品产地监测,县级检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针对本地生产的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针对各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本地农产品溯源管理,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认真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情况。

请各县(市)区农村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子邮箱:ncp6889010@163.com。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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