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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3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2-06-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7-08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第二批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第二批
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银川市2022年第二批支农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2022年休闲农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夏季)精品线路推介活动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2022年休闲农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大银川市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力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引领,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文化传承功能有形延伸,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项目内容

一)举办“银川市第六届农业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贯彻落实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全市各休闲农业企业开展系列乡村旅游、休闲娱乐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扩大全市重点休闲农业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业与教育、文化、旅游、康养深度融合。将创意休闲农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满足城乡居民节假日出行需求的新兴产业,进一步扩大“银川农业嘉年华”品牌影响力,激发消费活力,推进我市创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举办“2022年银川市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按照“节俭热烈、务实丰富”的要求,聚焦重点产业,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简约高效的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活动以“农”为主基调,总体安排为“1+5+N”,即:一个主会场、五个分会场、N个乡村自发庆祝的举办模式,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民积极参与的庆祝活动,其中,银川市主会场活动于9月23日丰收节当天举办,分会场及系列活动在9月23日至9月25日陆续开展。通过观赏乡村美景,品尝乡村美食,领略农耕文化,体验丰收喜悦,将现代特色农业与旅游产业、健康生活紧密结合,展现农业多功能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擂鼓助力。

三、资金安排

项目共计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

安排50万元,用于举办“银川市第六届农业嘉年华”活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活动创意、示范作用等要素,选定活动承办县(市)区1个并下达切块资金。

安排150万元,用于举办“2022年银川市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活动创意、示范作用等要素,选定活动主会场1个,下达切块资金100万元,分会场5个,下达切块资金各10万元。

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策划、会场布展、宣传推广等。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6月20日-6月30日)。由各县(市)区围绕当地农业特色资源,突出“农”味和“新”意,选定活动会场,制定主题鲜明的嘉年华和丰收节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市级评定(7月1日—7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活动方案的吸引力、互动性、趣味性及示范引领等因素,选定“银川市第六届农业嘉年华”和“2022年银川市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主会场及分会场,并拨付相应资金。

(三)组织实施(7月6日—9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承办活动的各县(市)区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评估及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把休闲农业提升项目作为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基层调研摸底,精心选定承办主体,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终止项目实施,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前期考评、终期验收相结合的动态考核。适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

2022年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夏季)精品线路

推介活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自治区农业产业、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引领,宣传推介一批精品景区(点),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开发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

二、活动名称

2022年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夏季)精品线路推介活动

三、活动时间

暂定7月下旬,会期两天。

四、活动安排

(一)预热活动

1.我为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Call。在短视频、新媒体平台开设“我为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Call”主话题,发动社会公众参与,通过进行视频创作、发布、点赞等,推介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2.中央主流媒体走进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采风活动。组织中央主流新闻媒体走进宁夏,围绕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及农业农村发展成就进行采风,感受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就。

(二)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分为两天,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天:

1.中国(宁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高层论坛。拟邀请3名国内知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政策解读、后疫情时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思路等热点问题进行主题演讲。

2.全国乡村美食大赛。由全国各地遴选推荐一批精品农家菜和厨艺达人,通过举办精品食材展览展示、厨艺表演等方式,推出一批乡村特色美食品牌。

第二天:

中国乡村休闲旅游(夏季)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活动围绕“乡”字来展现当地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绿水青山、美食美景,围绕“品乡味、体乡情、赏乡俗”三个方面开展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活动。

围绕“品乡味”,参观农文旅融合新画卷,感受宁夏美丽乡村,体验乡土风情,留住乡村记忆,开展精品线路推介、宁夏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大集、休闲农业创意作品展示、美丽乡村田园果蔬艺术展等活动。

围绕“体乡情”,参观葡萄种植基地、生产车间、酒窖、品酒大厅,观看采矿区生态治理乡村振兴壮美画卷,现场体验葡萄酒酿制工艺,品鉴纯正葡萄酒,开展古筝演艺、葡萄酒酒品鉴等活动。

围绕“赏乡俗”,现场观摩山水相依、和谐共生的故乡民俗,感受休闲农业整村推进改造的新生,开展传统民俗表演、农夫市集等活动。

五、资金安排

活动共计安排240万元资金,其中150万元为自治区下达2022年产业发展资金,90万元为市本级2021年结余资金。

六、实施程序

(一)公开招标(6月6日-7月15日):由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及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资金用途及资金分配等内容,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活动承办方。

(二)组织实施(7月16日-8月15日):由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具体执行方案的制定,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8月16日-8月30日):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整理相关项目资料归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工作。由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执行方案的制定,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确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下达后,由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终止项目实施,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的作用,注重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当代农村新风民俗等多视角切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独特的农业产业、生态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


附件3

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创新运行机制、规范示范引领、强化经营服务,带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全面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为目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实现标准化生产,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领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对优势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品牌市场知名度高、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显著、脱贫攻坚贡献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建立“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银川都市现代农业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扶持内容

1.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分拣包装、冷藏保鲜、初级加工、示范基地等设施能力建设。

2.服务及市场营销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市场营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农业服务水平、带动农户增收能力。

(二)家庭农场扶持内容

1.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冷链运输、农机棚库、养殖圈舍、鱼塘改建等农业设施。

2.农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着力提升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3.休闲观光农业建设。鼓励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业态。

四、资金安排

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资金160万元,其中市本级扶持资金150万元、2021年自治区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计划扶持新型经营主体20个,其中:农民合作社10个、每个扶持资金10万元,扶持家庭农场10个、每个扶持资金6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示范作用明显。参评农民合作社必须为2022年度以前评选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

2.带动服务显著。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统一”技术标准、生产服务、统购统销等服务;合作社成员30个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在移民地区新建示范基地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

3.经营状况良好。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农民增收成效显著,成员同比其他农户增收20%以上。

4.运行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档案资料齐全,合作社成员盈余返还比例不低于60%。

5.品牌建设突出。注重品牌创建,推动新技术应用,对于自主注册商标、新品种和新技术普及率较高、建立电商平台等营销渠道的合作社优先扶持。

6.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行业通报批评、不良信用记录等不良社会影响;相关利益方经营主体相互之间资产权属清晰;农民合作社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

7.上年度已享受市级同类型扶持项目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示范作用明显。参评家庭农场必须为2022年度以前评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经营状况良好。家庭农场拥有棚舍、晒场、粮仓、机棚、草料棚、鱼塘等基础设施,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从事产业属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具有一定的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土地经营面积200亩以上或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对于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多媒体营销等多种经营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3.运行管理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制度齐全,运行机制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资料齐全,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当地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4.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行业通报批评、不良信用记录等不良社会影响;相关利益方经营主体相互之间资产权属清晰;家庭农场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

5.上年度已享受市级同类型扶持项目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六、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7月15日之前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动员,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二)遴选初审(7月16日—7月31日之前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遴选汇总后上报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地审核(8月1日—8月15日之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审核。

(四)竞争评审(8月16日—8月31日之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性评审,综合考评后择优拟定扶持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公开公示。

(五)资金拨付(9月30日之前完成)。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资金,对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项目顺利开展,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扶持内容,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惠农效益,向成员公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3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三)强化绩效考评。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围绕项目质量和效益,开展项目跟踪绩效考核和评估,及时掌握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扶持成效。


附件:1.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2.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资料清单

      3.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

      4.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地    址


土地流转合同份数(份)


流转土地面积(亩)


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只)


合作社带动农户(户)


合作社成员数


合作社入股资金(万元)


合作社2021年经营收入


合作社盈余


盈余返还金额(万元)


合作社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合作社2021年固定资产


合作社2021年负债


农产品认证


品  牌


2022年合作社建设计划及预期成效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资料清单


为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扶持单位。农民合作社参加项目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5份):

1.2022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带动农户证明资料;

4.农民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托管服务合同等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

6.农民合作社2021年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农民合作社2021年—2022年工作总结;

8.农民合作社培训、服务、销售等图片资料;

9.农民合作社及法人相关荣誉证书、示范社命名文件;

10.农民合作社征信报告。


附件3

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地  址


承包地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


养殖规模(亩、头、只)


是否从事休闲

观光农业


是否有固定资产台账、生产记录


是否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家庭劳动力


雇工人数

长期工

短期工


  

2021年农场销售收入(万元)


2021年农场纯收入(万元)


产品认证


注册商标


2021年家庭农场固定资产(万元)


是否加入合作社或产业联合体


2022年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计划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资料清单


为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扶持单位。家庭农场参加项目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5份):

1.2022年银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生产记录(部分)、销售收入(部分)等复印资料;

4.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产品认证、品牌商标等复印件资料;

5.家庭农场及个人受表彰、示范家庭农场命名复印件等;

6.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家庭农场2021年—2022年工作总结;

8.家庭农场征信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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