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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2-004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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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计划的通知》(宁农(渔)发〔202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201号),结合银川渔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渔业资源养护为重点,按照生态优先、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打造品牌的思路,促进“十四五”期间渔业发展和管理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循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任务目标
2022年,新建、改造提升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不少于6个,实现环境美化绿化,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绿色循环、高效养殖不低于1万亩,推广鲤鱼草鱼健身瘦身养殖和鲈鱼、鮰鱼、虾蟹等名优水产品养殖,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以黄河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保护研究,黄河特有和珍惜濒危水生生物资源救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形成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年度报告;开展黄河宁夏段禁渔期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宣传,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行政执法。
三、实施内容
(一)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兼顾其他重要渔业生产基地,支持开展养殖池塘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支持池塘整形清淤、生产道路、护坡围栏、沟渠管道、泵房泵站、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池塘改造;三池两坝、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池生态沟等养殖尾水治理;鼓励鲈鱼、南美白对虾、鲤鱼草鱼瘦身健身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农业农村厅推荐的主推技术、品种、模式,探索应用适合本地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
(二)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
加强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核查调整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范围;开展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将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纳入国家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开展黄河宁夏段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联系人:杨玲玲,联系电话:6889005环境调查,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黄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开展珍贵濒危物种繁育研究,抢救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三)黄河禁渔期执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以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黄河生态流域生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举办禁渔期渔政执法、增殖放流等相关活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配备必要装备和设备。
(四)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
建立科技合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科技支撑效应,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合作,制定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围绕“鱼—菜复合设施种养”模式的构建,示范推广“鱼—菜复合设施种养”模式。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条件
1.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主体为银川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承包经营的实施主体持有距承包合同有效期届满3年以上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环境评价备案登记;严格落实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三年来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2.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长期从事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研究、调查,黄河珍贵濒危物种繁育研究和生产,具备相关资质的科研院所。
3.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从事蔬菜种植或渔业企业、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持有的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3年以上)、土地证其中一项。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合同、企业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要求
1.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单位需委托具有渔业或农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以上单位编制项目初设方案,含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等内容。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务、造价、审计、渔业方面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科学性、预算编制合理性进行论证,实施主体按照论证后的规划设计内容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决算报告。
2.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确定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实施。
3.黄河禁渔期执法及水生资源保护。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举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国放鱼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禁渔期交叉执法等活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配备必要装备和设备。
4.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审核,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渔业专家,对场地条件现场勘验后,最终确定实施地点。
(四)补贴标准
1.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综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工程量和决算审计报告,确定补贴比例,补助金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
2.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项目。按照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系统建设数量予以补贴,每套系统补贴9万元。
(五)项目验收
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制订合理、规范的项目考核验收评价指标,并严格组织验收考核。
五、进度安排
6月—9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实施地点和资金分配,并组织实施。
10月底前,绩效自评、资料整理及工作总结。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安排
2022年安排银川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867万元,其中安排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37万元,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190万元,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90万元,黄河禁渔期执法及水生资源保护50万元。按照项目最终执行情况,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金和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资金相互间可适当调整。
(二)资金支付
1.创建、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建设后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以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所需项目总金额的30%测算补贴资金,先行拨付补贴资金的30%,全部工程验收通过确定补贴标准后拨付补贴资金达到90%,审计决算完成后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2.渔业资源养护与保护、黄河禁渔期执法及水生资源保护项目,采购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3.鱼—菜复合设施种养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后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提供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发票、转账凭证、采购合同等材料,先行拨付补贴资金的30%,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补贴资金。
4.为提高项目支付进度,按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中期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拨付一个。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孟仿英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夏洪涛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世云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局机关纪委书记
王英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尤 东 银川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马 佳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杨玲玲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组织制订项目方案、进度计划、协调等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 长:黄晓晨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工程师
成 员:王晓奕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
孙红玲 兴庆区畜牧水产中心研究员
贾春燕 灵武市畜牧水产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
郭文瑞 永宁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邱文杰 贺兰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张随成 西夏区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苏志宏 金凤区畜牧水产中心高级工程师
按照项目应用示范技术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及时协调、对接自治区水产站、水产研究所、宁夏大学生命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服务组,全方位帮助项目实施主体引技术、用技术、解难题,确保项目规范建设、有序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增强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完成,按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资金管理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要求组织实施,整个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退回预拨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绩效管理
以验收合格必备条件、项目任务完成率等为重点,做好全程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编制绩效报告,并及时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对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严格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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