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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2-0048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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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银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银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对全市范围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示范带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增收显著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评选后,给予命名授牌,2022年计划评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各20个。
二、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评选标准
根据银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和银川市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定(详见附件3、附件4)。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1.组织申报(8月31日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地区符合市级评选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初审推荐。
2.实地初验(9月30日前)。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地查验参评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建章立制、内部管理、生产经营、成员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初验,指导完善相关评选验收资料。
3.考核确定(10月31日前)。根据申报及初验情况,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及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拟认定的示范单位予以公示。
4.认定授牌(11月15日前)。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程序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认定并授牌。示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申报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产业示范等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参评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
(二)合作社评选申报资料(2份)。示范社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2021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2021年合作社工作总结等。
(三)家庭农场申报资料(2份)。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受表彰材料复印件;2021年家庭农场工作总结等。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详实准确,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2022年银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22年银川市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申报表
3.银川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
4.银川市示范家庭农场((三星级)评选标准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