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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3-00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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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责任部门: | 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建指发〔2023〕2号)要求,决定于11月21日至23日,对2023年全市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贺兰县、下午西夏区
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灵武市、下午兴庆区
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永宁县、下午金凤区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考核验收小组
成立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验收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安排相关人员,同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考核验收组(详见附件1)。
三、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建指发〔2023〕2号)中的“银川市2023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详见附件2)。
四、考核验收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现场实地查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外业工作完成情况;
(三)查阅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资金保障等相关考核佐证内业资料;
五、考核工作具体要求
(一)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安排车辆,组织验收人员统一乘车。
(二)考核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考核验收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赋分科学、评价全面、公正客观。
(三)请参加考核验收的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将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丞 联系电话:6889047)。
(四)请各县(市)区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邮箱(nxycnjk@163.com)。
(五)各县(市)区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详见附件2),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考核验收组开展工作。
附件:1.银川市2023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验收组人员分配表
2.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细则
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2023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验收组人员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参会人员 |
1 | 市人民政府 | 2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2 | 市财政局 | 2 |
3 | 市水务局 | 2 |
4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5 |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2 |
6 |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1 |
合计 | 15 |
附件2:
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细则
考评内容 | 权重 | 考评指标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考评依据 | 考评单位 | 自评分 | |
组织管理 | 10 | 组织领导 | 2 | 县级分管领导挂帅、县乡两级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 | 县、乡两级组织领导机构相关文件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方案制定 | 2 | 县级有方案、乡(镇)级有计划、档案资料完整、决策程序公开透明、项目组织实施合理合规等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县级方案及乡(镇)工作计划相关文件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责任落实 | 2 | 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等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县级方案及乡(镇)工作计划相关文件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宣传报道 | 2 | 在市、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二次以上得0.5分;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得1分;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得0.5分。 | 宣传报道图片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安全生产管理 | 2 | 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得2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酌情扣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日常检查情况。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7 | 年度建设任务 | 3 | 当年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的按项目比例扣分,开工率低于80%不得分;建成面积(含结转面积)完成当年下达建设任务的得2分,每减少1 %扣0.2分。 | 当年下达任务、批复文件以及调度统计情况。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工程质量 | 3 |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得3分。田块整治、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质量每发现一项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0.5分。 | 日常检查、第三方质检报告、建立报告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耕地质量 | 1 |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等单一措施或综合措施,措施覆盖面积达90%得2分,每减少10 %扣0.5分。 | 初设报告、项目批复等相关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规划与储备 | 1 | 按要求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储备相关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上图入库 | 1 | 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且数据真实准确的得1分;未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重叠、项目区存在非耕地地类等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 前置审核、初设报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管理 | 2 | 各级财政资金全部到位;自筹资金及创新投融资机制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上年度项目支付进度达到100%得0.5分,当年项目支付进度达到50%得0.5分,每减少2%扣0.1分; | 资金拨付凭证、自筹资金及投融资相关资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 银川市财政局 | ||||
项目验收 | 2 | 在项目建设年度(2年),全部完成初步验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竣工验收得1分,未完成的按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0.5分。 | 初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建后运行管护 | 3 | 制定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管护制度得1.5分,否则不得分;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1.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 管护制度及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文件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群众满意度 | 1 | 受益农民或经营主体满意度达到90%得1分,每减少1%扣0.2分。 | 群众信访、满意度调查表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 | 13 | 年度建设任务 | 2 | 落实年度自治区下达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任务中,当年开工率100%得1分,未达到的项目按比例扣分,开工率低于80%不得分;当年完成任务80%以上(含80%)得1分,每减少1%扣0.2分。未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按平均分计算。 | 当年下达任务、批复文件以及调度统计情况。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工程质量 | 3 |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得3分。每发现一项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0.5分。 | 日常检查、第三方质检报告、建立报告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规划与储备 | 1 | 按要求编制县级高效节水规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 高效节水规划、项目储备相关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管理 | 2 | 自治区财政资金专项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使用管理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上年度项目支付进度达到90%得0.5分,当年项目支付进度达到50%得0.5分,每减少2%扣0.1分; | 资金拨付凭证、支付凭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 银川市财政局 | ||||
项目验收 | 2 | 在项目建设年度(2年),全部完成初步验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竣工验收得1分,未完成的按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0.5分。 | 初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建后运行管护 | 2 | 制定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管护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1.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 管护制度及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文件资料。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群众满意度 | 1 | 受益农民或经营主体满意度达到90%得1分,每减少1%扣0.2分。 | 群众信访、满意度调查表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 25分
| 平田整地 | 1 | 开展平田整地规模大、效果好,节水保肥能力强,完成年度下达任务面积得1分,每减少1%扣0.2分。 | 实施方案、统计数据及日常检查情况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灌排系统整治 | 7 | 骨干灌排系统(水务局)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治理区域覆盖率达到县域总耕地面积30%,得4分,每减少1%扣0.2分。农田灌排设施(农业农村局)畅通、标准高、质量好,完成年度清挖整治沟道、清理整修渠道任务的得3分,每减少1%扣0.2分。 | 实施方案、统计数据及日常检查情况等。 | 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损毁工程修复 | 1 | 安排资金对损毁工程进行修复得1分,每减少1%扣0.2分。 | 实施方案、图片及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农田林网建设 | 2 | 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并按照要求完成造林落地上图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实施方案及统计数据。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
农田道路整修 | 1 | 完成年度下达道路整修任务,通达率达到100%,每减少1%扣0.2分。 | 实施方案、图片及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河湖管理 | 3 | 完成河湖管理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包括河湖管护责任落实、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河道采砂管理、河湖岸线利用、美丽河湖建设等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各类工作总结、清单台账,日常监督检查等。 | 银川市水务局 | ||||
水土流失治理 | 2 |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得2分,每减少5%扣0.2分。 | 实施方案及统计数据。 | 银川市水务局 | ||||
农田环境整治 | 3 | 开展群众性农田环境整治,清除渠道杂草、农药包装废弃物、垃圾等得2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残膜回收率达到86%,得1分。每减少1%扣0.1分。 | 实施方案、统计数据、图片及日常检查等。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投入保障 | 5 |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得3分;组织受益农民(主体)投工投劳并建立台帐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资金预算安排、实施方案及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 5 | 组织管理 | 0.5 | 及时部署、组织开展各项日常重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且数据准确,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得0.5分。被自治区及银川市三普办通报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材料、数据存在错误等问题的,根据日常工作汇总情况,每出现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自治区、银川市三普办日常督导、调度情况。 | 银川市三普办 | ||
年度任务 | 1.5 |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1.5分,其中完成县级招标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完成全部采样任务的,得1分,每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招标公告及签订的合同文件,外业工作进度统计表及完成比例(加盖公章)。 | |||||
全程质量控制 | 1.5 | 完成外业质控任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县级专家全程参与外业质控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省级质控抽检,抽查样品全部合格的得0.5分,国家或省级质控抽检每有一次不合格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土壤普查办提交的质控工作报告、县级专家质控工作签字文件、照片、会议纪要等文件。 | |||||
经费安排 | 1.5 | 根据土壤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的,得1.5分,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减。 | 各县区土壤普查办提交本地区安排下达的土壤三普资金文件。 | |||||
农业用水及管理 | 8 | 农业用水管理 | 2 |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保持稳定,当年实际用水量(含生态水)小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得2分。当年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每超过年度下达用水计划指标1%扣0.2分,不按调度指令或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被通报的,没通报一次扣0.1分。 | 当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资料和有关统计数据等。 | 银川市水务局 | ||
灌溉用水效率 | 1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底考核指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当年农田灌溉水利利用率统计资料。 | 银川市水务局 | ||||
水费收支管理 | 1 | 水费收缴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开展水费结算审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当年水费收缴情况统计资料,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11号)。 | 银川市水务局 | ||||
基层用水管理组织 | 1 | 农民用水组织管理(农民用水协会等)总体运行规范,责任落实,灌溉秩序良好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11号)。 | 银川市水务局 | ||||
农业水价改革 | 2 | 扎实推进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2023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3〕1号)。 | 银川市水务局 | ||||
水权制度改革 | 1 | 完成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任务得1分,没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有关方案及工作总结等。 | 银川市水务局 | ||||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 10 | 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5 | 耕地保有量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自治区下达保护任务的,一票否决,此项不得分。 | 相关部门核定结果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
耕地地力提升 | 5 | 统筹整合各专项资金在重点治理片区开展增施有机肥2分、机深松(翻)1.5分、秸秆还田1.5分等综合措施达到3项得5分;未达到的,按单项指标分值扣分。 | 实施方案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生产发展及效益 | 10 | 粮食产能提升 | 3 | 完成自治区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得2分,完成产量任务的得1分;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面积、产量下降或减少不超过1%的扣0.5分,超过1%的扣1分。 | 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农业结构优化调整 | 3 | 在保证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农业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明显,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较上年提高1%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 2 | 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得2分,每减少1%扣0.5分。 | 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 | 2 | 农业种植新优品种、新技术推广有方案、有落实且增收效果明显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数据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
综合评价 | 2 | 根据银川市日常检查意见、县区自评意见、通报整改等情况赋分。 | 日常检查、通报整改意见等。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合 计 | 100 | 100 | ||||||
加分项 | 5 | 1.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每增加0.5万亩加0.5分,满分不超过2分。2.工作有重大创新或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作为先进典型的加1分。3.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加2分。4.承办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启动会加1分。加分项不超过5分。 | 统计调度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扣分项 | 5 | 1.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实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违规违纪性质造成的影响,酌情扣分。2.未按要求开展自评打分或自评打分出现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扣1分。3.高标准农田项目及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年度(超过2年)因非政策因素造成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扣2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舆情事件扣5分,扣分项不超过5分。 | 检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