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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8-93694 发布日期:2018-12-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牧局、局属相关单位:

    2019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我市“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质量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认真落实好各部门网络化监管责任。结合自治区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18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严格监管、及时处置,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负面社会热点问题。

二、强化监管监测,减少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农产品生产环节过程管控、农产品抽样检测、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节日期间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检测,将热销的主要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深入推进农药、“瘦肉精”、生鲜乳、私屠乱宰、兽用抗生素使用等专项整治。加强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消费

冬季是设施农产品生产的旺季,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结合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两节”期间农产品生产特点,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曝光典型案例,教育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我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值班制度,抓好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局属相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当班值守制度,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对辖区农产品信息的采集监测,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散蔓延

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报表(纸质)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cp6889010@163.com

附件:2019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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