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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9-00015 发布日期:2019-01-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关于配合做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整治违法屠宰行为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整治违法屠宰行为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各县(市)区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及整治违法屠宰行为的督查通知》(宁农办通【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银川市配合做好自治区专项督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协调组织配合做好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

二、认真配合做好具体督导工作

(一)做好督导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照文件要求,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二是整治违法屠宰行为情况;三是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上述内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求一式10份请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上报银川市农牧局(附电子版)。

(二)做好相关专项行动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整治方案、信息、各类统计报表、开展宣传活动资料等。

(三)做好督查组检查站点的选点和督查线路安排工作。由各县(市)区农牧局牵头,按照自治区督查组要求,每个县市区要按照推荐表所列行业内容进行选点推荐(推荐表附后),每个行业至少推荐2个企业(站点)以上,推荐表请于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下午5点前上报银川市农牧局。

实地督查线路银川市由三区农牧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选点,并具体安排好线路。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由各县市农牧局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排。

(四)督导时间安排。

督查从2019年1月14日开始至17日(共4天),具体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督查银川市及三区: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督查灵武市: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督查贺兰县:

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督查永宁县。

督查方式:上午督导组实地检查,下午召开汇报会,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反馈意见。

四、银川市督导汇报会议安排

(一)银川市和三区为一个督查单位,集中进行汇报,督导汇报会议定于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召开,地点暂定在银川市行政中心二楼6号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

1、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2、银川市农牧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银川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

3、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分管领导,辖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以上参会人员由辖区农牧局负责通知落实。

(三)汇报单位:银川市农牧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商务局(供销社)、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科技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四)汇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工作突出,工作措施到位,数据准确,文字简炼,意见和建议充分,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五)各参会单位在参会时一并要求将本部门和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档案报送至会场,现场接受督查组检查。

各县(市)汇报会由各县市农牧局结合本辖区实际,与自治区专项督查组沟通,具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邮  箱:ncp6889010@163.com

银川市农牧局联系人:徐兴国6889010  13995380369

自治区第四督导组联络员  张欣  13995308746

附件:银川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主要督查企业(站点)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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