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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9-00018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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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牧局: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证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银川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方式
(一)督查范围:全市农村范围的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
(二)督查方式:查看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开展重点检查等工作情况。每个县市区针对农村乡镇,现场分别各检查若干个小商品销售店、小餐饮和农村集市。
二、督查内容
农牧部门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打击农村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公安部门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
三、督查时间
2019年1月15日上午兴庆区,下午金凤区;
2019年1月16日上午西夏区,下午贺兰县;
2019年1月17日上午永宁县,下午灵武市。
四、督查组成员
督查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派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对照重点整治目标任务,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与本级市场监督、商务、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