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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9-00042 发布日期:2019-04-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用农产品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办发【2019】16号)精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现将有关整治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农村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

(一)以春季农资打假为主线,结合“七个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资、农兽药经销单位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禁用农兽药、高剧毒农药、过期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对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强化对种养殖场(基地)等使用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高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抽检抽测力度,营造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把开展这次农村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年4月18日前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889010

邮    箱:ncp6889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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