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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17/2018-93671 发文字号 银农发〔2018〕404号 生成日期 2018-11-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关 键 字 马铃薯主食 开发试点 项目资金 分配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银川市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41号)及市农牧局《2018年银川市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银农发〔2018〕344号),为做好银川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管理工作,推进我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进一步推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体系建设。现结合2018年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开展情况,制定本资金分配方案。

一、奖补资金构成

2018年银川市马铃薯主食开发项目中对于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的企业奖补资金总计940万元。其中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的所有项目实施企业按照产销量、补贴标准计算后的总补贴金额大于940万元时,按照产销量补贴及日常监管进行同比例折算后进行奖补;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的所有申报企业按照产销量、补贴标准计算后的总补贴金额小于940万元时,项目补贴资金由产销量补贴、日常监管、其它环节补贴构成,奖补总金额为940万元。

二、日常监管

项目执行期间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生产监管,根据马铃薯主食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生产情况、生产计划相符情况、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并现场打分,所得分值作为每个企业产品产销量补贴总资金的比例系数,打分标准见附件1。

三、专家组考核

项目执行结束后,市农牧局组织农产品加工、财务类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绩效考核,专家组通过以下程序对于实施企业2018年度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关于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查看项目实施文字(或PPT)资料。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产品产销情况、项目自验报告、总结报告、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实地查验。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生产情况、产品质量和标准、生产安全、制度建设及企业运行情况。  

(四)形成结果。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形成评审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得分超过70分后视为通过专家评审,可享受项目资金补贴;低于70分视为项目未完成,不能享受项目补贴。打分标准见附件2。

四、产销量补贴

市农牧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依据其所提供的企业原料入库单、供货合同、产品出货单、销售发票和其它财务有关票据进行产销量核算,如核算出的生产量与市农牧局日常监管掌握的数据不一致,市农牧局可重新委托其它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产销量核算。产销量确定后,按照不同马铃薯产品类型以及马铃薯粉(薯泥)的不同配比,产品销售量小于生产量时依据销售量进行补贴,确定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马铃薯发酵类产品。根据发酵类产品中马铃薯全粉的占比(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确定三种补贴档次:占比达到30%及以上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2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1.5元;占比15%(含15%)到2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1元。

(二)马铃薯面条类产品。根据面条类产品中马铃薯全粉占比(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确定三个补贴档次:占比达到30%及以上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2.5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2元;占比15%(含15%)到2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1.5元。

(三)马铃薯薯泥类产品。根据薯泥产品中马铃薯全粉配比确定三个补贴档次:配比达到70%及以上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1元;配比60%(含60%)到7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0.8元;配比50%(含50%)到6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0.5元。

(四)马铃薯复配粉类产品。根据复配粉产品中马铃薯生全粉配比确定三个补贴档次:配比达到50%及以上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1元;配比30%(含30%)到5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0.8元;配比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0.5元。

产销量总补贴资金由产品种类、产品补贴标准、日常监管得分三组分构成。

五、其它补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报企业生产环节折算后总补贴金额大于940万元时,其它补贴资金不再安排;产销量折算后总补贴金额小于940万元时,剩余资金用于对每个项目执行企业产品研发、仪器设备购置、产品展示、产品推介和市场开拓等开展情况进行补贴。市农牧局组织工作人员按照项目打分表对项目执行企业赋分,依据每个企业得分计算企业补贴金额,打分标准见附件3。

六、总补贴资金计算

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总补贴资金为940万元,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总补贴资金:

总补贴资金=产销量总补贴资金×日常监管系数+其它补贴

日常监管系数=实施企业抽查总得分/(抽查次数×100)

其它补贴=(实施企业得分/所有企业总得分)×剩余资金

七、其它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者,将被取消补贴资格,次年不再安排试点项目:

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被发现所生产的马铃薯主食类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如媒体上出现相关报道,或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等。

二是试点企业被发现加工销售能力或者实际销售数量严重小于项目合同约定数量的。

三是两次以上不配合市农牧局随机抽查、三次以上未及时报送生产日计划报表并未说明情况或者日常随机抽查中发现企业所填报的日生产计划有一次所填报数量超过真实生产量3倍的。

2.项目承担企业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凭证进行分类管理,项目验收时一次性提交专家审核,对于票据资料提交不全、无法充分说明是否发生产销等行为的票据种类将不予认定。所有档案资料、财务账目、票据凭证要确保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市农牧局对可疑票据将转交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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