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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7-50137 发布日期:2017-08-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银川市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银川市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有效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陆空交通事故,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要求,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格,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禁烧工作遍布到道路沿线、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沟渠林下等地,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沟渠林下、沟河塘边的杂草及零星地块的秸秆要抓好清理清运,及早消除焚烧隐患,确保秸秆不焚烧。 

  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在秸秆重点禁烧阶段,加大巡查力度,对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点,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假日不间断,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要设立禁烧巡查记录台账,明确各个值班时段的责任人,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及时扑灭,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确保巡查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集中、靠路离水、方便运输的原则建立秸秆收储加工体系,以村为单位,设立秸秆收储堆积点,便于秸秆离田、收储、打包和外运,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瓶颈问题。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打捆回收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永宁县要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应用市场化手段,重点发展以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代表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采取秸秆粉碎制肥、秸秆与畜禽粪便混合堆肥、露天高温堆肥等措施,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四)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各大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全市各级政府及农牧部门、宣传部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各县(市)区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曝光,并追根求源,追踪报道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验收方法 

  1、项目实施主体自查自验:县(市)区农牧局及乡镇、(街道办)撰写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巡查记录、照片等,汇编成册,并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备查。  

  2、考核验收:市农牧局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查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档案资料、查看现场,根据以奖代补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五、以奖代补资金分配 

  全市共计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配套相应资金。按照验收评分标准,经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乡镇(街道办)根据奖补总资金额度及辖区耕地面积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补额度见附件二)对于发生秸秆焚烧导致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及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取消奖补资格,原定以奖代补资金根据额度高低依次分配给考核评分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办) 

  、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农牧局、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体系。 

  (二)强化禁烧执法检查。要强化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要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尤其要联合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对点火当事人严加惩处,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对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禁烧工作安排布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该通报通报,该问责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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