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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7-42569 发布日期:2017-10-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肉食品检疫检查和处罚力度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农牧局承办。市农牧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28日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曹哲庆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9日约见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黄振亚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肉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形成了从农业部到省(自治区)、市(县)级农牧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农业部代表国家对全国范围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银川市级由银川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其中农业部每个季度对银川市进行一次抽样检测。自治区和银川市的监测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进行。监测的对象为“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级监测的样品由银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农业部、自治区畜产品质量监测部门的人员,在银川市各县(市)、区的畜禽屠宰场、农贸批发市场、养殖场、商场等随机采集,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猪肝、鸡蛋。从2013年以来,共采集样品811份,经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养殖环节的监管 

  银川市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入场检查,检查动物在饲养期间对疫病的免疫情况、有无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出场时的检疫情况以及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同时配合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部门,对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药物残留等进行抽样检测。 

  三、屠宰环节监管 

  国家对猪、牛、羊、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目前银川市辖区内正常运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6个,牛羊定点屠宰场3个,家禽定点屠宰场1个。每个定点屠宰场都由所在县(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猪、牛、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依法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对检出的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加盖验讫合格印章,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疫合格的家禽还要佩戴检疫合格标签),也即检疫合格的肉类必须凭肉类上的检疫验讫章、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识入市销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还对屠宰场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屠宰场的设施、消毒、动物防疫制度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屠宰环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生猪宰前按照3—5%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监测,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银川市各生猪屠宰场共检测盐酸克伦克罗2000条,莱克多巴胺2000条,沙丁胺醇2000条,“克伦+莱克+沙丁”三联卡4200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肉食品流通其他环节的监管 

  肉食品涉及加工、配送、销售环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因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10日又一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两份文件中都明确划分了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实行分段管理。简单的说,就是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属于农牧部门监管,进入市场之后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我市农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银川市动物养殖、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银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成立以来,采取主动下基层督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0多起,罚款117557.86元,查处各类不合格动物产品5200多公斤,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和银川市生猪屠宰办联合查处、取缔“三无”屠宰点3个。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上可见,肉食品质量安全已经从国家层面上得到了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已经明确,各级监测机构也基本上得到了完善。但由于受条件的制约,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屠宰检疫手段仍然落后,基本上仍停留在传统的刀切眼观的层面;屠宰环节的监测也只能进行快速检测,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检测手段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二)养殖规模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仍然偏低,不适于进行标准化产生产,对整个生产流通过程不能按标准的技术规程进行全程监控。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还不够多样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平台、电视媒介及时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方面的信息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六、下一步监管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使银川市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冷库、超市等动物养殖、动物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把执行动物凭原产地检疫证明、免疫标识屠宰加工、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识和验讫印章出厂入市的规定彻底落在实处。 

  (二)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采取群众举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违禁药品、不执行规定的休药期以及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等行为,堵塞可能的漏洞,实现肉食品从生产到上餐桌各个环节监管的无缝对接,不留死角,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充实和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检疫、检测的技术含量,从源头上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 

  (四)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肉品卫生常识,提高广大市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做到能够正确防范、正确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强化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五)利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通报、使群众及时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动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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