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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423 发布日期:2023-09-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

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简称两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9-10月是我市农产品生产和上市销售旺季,安全风险集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乡、村,落实到生产主体,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决不能出现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质量事件。

二、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风险监测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两节”专项抽检,重点抽检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菜篮子”产品。种植业产品聚焦豇豆、山药、韭菜、芹菜等,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聚焦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他禁用药物。水产品聚焦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对虾等,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地西泮、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会商研判、及时处置。

三、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化“两节”期间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

四、落实合格证制度,夯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合格证推行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将合格证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防止随意开证、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帮助指导生产主体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乡镇日常巡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积极为不具备开具条件的农户进行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实行精准监管,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或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不到位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严防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严格应急值守,保障节日期间安全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抓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情况。

请各县(市)区农村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话:0951-6889010;

电子邮箱:ncp6889010@163.com。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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