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12465 | 发布日期: | 2018-01-15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中的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全面展开,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其中贺兰县、兴庆区、灵武市3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区农牧局要结合各自县区的利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摸清底数和治理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6号)文件,各县(市)区农牧局要根据标准全面摸清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相关情况(包括地址、养殖品种、存栏数量、粪污治理设施情况、治理设备情况、负责人、联系电话、环评或排放许可证办理情况),要做到底数明、情况熟。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减排台账装订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环保部反馈认可的企业减排台账(该2份台账模板已经转发至各县(市)区农牧部门邮箱,请下载后发放企业),监督企业按要求装订减排台账(纸质版装订成册,至少一式4份),同时要将所有减排资料扫描归档为电子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减排台账涉及企业污染税认定、上交,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包括辖区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无论是已建成、正在建设或已经通过环评的企业)均需要建立台账。
(四)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标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在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安装建设中要按通知中相关标准进行指导建设,尤其要严格执行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 18596 执行、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土地承载力测算按GB/T 25246和NY/T 2065执行、畜禽折算成猪的存栏量按GB18596执行。
银川市农牧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