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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8-884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8-08-14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8-14
名 称:关于下达2018年银川市政府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分配名额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银川市政府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分配名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018年银川市政府继续出资购买1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帮助我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1.戒毒康复、刑释解矫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2.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我市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如下:兴庆区210个,金凤区185个,西夏区205个,市本级400个(三区名额分配中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员)。 

  三、工作要求 

  (一)购买1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是银川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谋划,按照“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公益性岗位有关实施信息,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切实发挥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援助作用,真正达到为民办实事的目的。要坚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力求达到公平公正。要做好岗前培训,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自身素质,为上岗后能及时进入工作打好基础。 

      (三)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银川市财政按年审核兑现三年。补助资金采取财政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方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单位在岗人员花名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审后进行划拨。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所使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工作和津贴补助。 

  (四)要严格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要依托“一卡通”系统,及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完善。要经常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无故不上岗的,要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具体抓好落实,并负责所分市本级400个名额组织实施。三区所分名额由三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10月份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全部到岗。全市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和人员名册由市就业局及时汇总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8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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