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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8-888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8-1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11-15
名 称:关于对协调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 购买服务人员缴纳“职业年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协调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 购买服务人员缴纳“职业年金”问题的复函

银川市教育局

《关于协调解决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缴纳“企业年金”的函》收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复如下:

一、职业年金的办理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内人员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据此,《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建立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

个组成部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参加的范围是实名编制内在职人员。

二、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根据国家规定办理企业年金

作为广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补充的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令)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五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按规定,参保单位应当将年金方案报所在地县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综上,市教育局提出的“……目前学校已录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39名。财政已经核拨资金,但在“五险两金”缴纳过程中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没有职业年金账户,致使“职业年金”无法缴纳……”的问题从国家层面,均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部分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故不能缴纳职业年金,可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令)相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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