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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2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04-03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4-03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报告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33号)要求,银川市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银川市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于201812月10日至2019年228日组织实施,年检对象为银川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换证和清理整治结合进行。截止2018年底,银川市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97家,市级审批的42家,县(市)区审批的55家。其中:市本级审批的4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23家,限期整改3取消办学资格的3家,自愿注销办学许可证的3家,申请更换经营性办学许可证的10家兴庆区审批的2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18家,限期整改4家;金凤区审批的18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13家,限期整改4,注销办学许可证1家西夏区审批的3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3家;贺兰县区审批的4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4家;永宁县审批的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定为合格2家;灵武市审批的参加年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6家,年检评定为合格3,取消办学资格的3家

(二)分类登记换证情况。银川市选择更换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按照区人社厅要求,在年检实地查看中,按照逐学校、逐工种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工种设置要求的工种进行消除,符合培训工种设置要求的工种提出保留意见,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审核后办理换证手续,目前除限期整改和有变更手续的机构外,已经基本完成换证。选择更换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在进行资产清算、土地确权等后,要登报公告45天,再报送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注销手续,然后再按照营利性学校的审批要求提交办学申请重新审批,由于需要的时间周期长,目前10家学校正在办理中。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达到专项整治效果,我市能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做好工作部署。一是周密计划部署。为切实做好年检和专项整治换证工作,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区别、换证所提交的材料、换证的程序、换证的意识选择权及机构、新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许可、登记管理作出明确,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从年检对象、年检内容、年检程序、年检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并要求把专项整治换证和年检工作相结合进行,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会议。为确保达到专项整治效果和换证工作圆满顺利进行,我局邀请区人社厅领导和银川市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参加,组织市级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了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安排,明确了整治的内容、方法和时间等,由区人社厅和四个局相关人员就更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解答。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市和县(市)区分别成立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和年检工作小组,负责本级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和年检工作,推动换证工作落实。

(二)注重整治质量,严格检查标准。为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我市在专项整治和年检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严格标准,注重整治质量。一是资料审核严格。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年检规定要求,主动及时上报年检资料,如实对学校全面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我局认真检查审核了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年检资料,通过审核学校完整性有效性、场地租赁年限及真实性、培训人数、设施设备、经济状况、诚信经营情况等对学校做好资料评估。二是实地检查严格。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我局采取逐工种逐项目检查核查的方法,组织人员到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对国家取消的工种明确告知不再保留,对不合格的工种指出并告知取消。实地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情况,审批工种的理论教学和实习操作教学教师劳动合同签定、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教师上岗证书、教师社保缴费情况,办学需具备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理论教学需具备的教学器材、教学场所,实习操作教学需具备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器材、场地设置合理性等。三是审定结果严格。我局能够按照法规规定和年检评定要求标准,不受外界干扰,不讲人情面情,严格依据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的实际情况,合理准确的做出年检结论,为开展高质量的技能培训提供了保证。

(三)密切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办事。此次专项整治换证工作涉及到人社、审批、民政、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我市按照更换经营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依据提交换证申请、资产清算、注销资质、名称审核、重新申报、审核评估、换证登记,更换非经营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依据提交换证申请、实地工种审核、变更换证登记的程序,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和办事程序,积极自主的开展好分类登记换证工作。

、存在问题

(一)实训场地教学设施有待完善。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投入不够,办学条件较差,实训场地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实训设备简陋陈旧、功能不全不能满足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完美结合,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能培训的效果。

(二)师资队伍有待提高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注重师资队伍建设,专职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保险缴纳不及时,流动性大,不利于培训业务开展和教学钻研

(三)机构管理不够严格个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不注重细节,规章制定没有悬挂,培训器材设备不能及时归整到位,对学员的良好养成有一定影响。

、下步措施

(一)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审批标准条件、审批程序,认真做好申请办学资料培训的审核和专家实地评估,把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入口关

(二)加强管理落实。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做好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不达标、不诚信的培训机构及时进行整改清理。

(三)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放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建方案》要求,鼓励和引导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创建中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自身全面建设,增强品牌意识,打造职业培训的良好环境。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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