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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4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07-1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10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279号)、《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9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职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网上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组织实施。选派办法由各使用实习生单位报实习需求情况表,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习生报名情况和各单位情况统筹安排分配。实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上报的实习毕业生人数予以核拨。

(二)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实习生选派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请两县一市于8月30日前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附件3)向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上报备案。每一季度末及时上报毕业生实际在岗人数。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15日前,银川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有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向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申请,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注册成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需求信息。请各单位务必在7月30日前网上完成实习岗位需求填报,8月1日后系统将关闭需求申请。

(三)发布信息。7月下旬,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通过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1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请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30日前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登记表》(附件3)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备案,并于每季度末上报高校毕业生实际在岗人数。

四、实习管理

(一)各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实习工作。要尽量考虑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要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实习。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书面申请,离职情况说明在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7天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备案;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取消其实习资格。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立即上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实习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一次性缴纳2019年9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随基本生活补贴一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前,发放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前。

(八)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工作,坚持将其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毕业生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使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锻炼成长。

(二)请实习单位要规范实习生出勤考核流程,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对实习高校毕业生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各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随时组织人员走访调查实习生工作情况,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实习单位督查毕业生工作情况,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为加强和实习生及机关事业单位沟通和联系,特建立实习生事业单位管理QQ群(群号556836260)。

联 系 人:林芳芳、刘志英

联系电话:0951-6026494  6034314  6032104

电子邮箱:yczyjszx@163.com

附件:1.银川市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2、3.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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