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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4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09-19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9-19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结算2018年及拨付2019年银川市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结算2018年及拨付2019年银川市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辖三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1〕24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2019年银川市辖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及时到位,按照2018年缴费人数及补贴标准测算,现将银川市本级及市辖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应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情况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划转及结算的相关规定,经银川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2018年银川市财政应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2000.57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应补助1262.09万元,兴庆区应补助411.8万元,金凤区应补助175.81万元,西夏区应补助150.87万元。

2018年银川市财政实际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129.4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1391万元,兴庆区财政拨付411.8万元,金凤区财政拨付175.81万元,西夏区财政拨付150.87万元。(应缴与实缴差额详见附件1)

二、2019年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依据2018年末缴费人数测算,2019年银川市本级及三区应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989.29万元(差额于次年末按实际补贴金额增补抵减),其中:银川市本级财政应承担补贴资金1222.64万元(含抵扣2018年多划缴财政补助资金128.91万元),兴庆区财政应承担补贴资金411.4万元,金凤区财政应承担补贴资金189.2万元,西夏区财政应承担补贴资金166.05万元。(2018年各级财政预拨付资金详见附件2)

中央及自治区每年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配套资金进行审计核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将核减次年度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故请市辖三区财政局、人社局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2019年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缴入银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名称: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

开户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09169000011-03

缴款备注:请注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

附件:1.2019年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明细表

                             2019年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明细表.xls

2.2018年度银川市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

资金明细表

                             2018年度银川市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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