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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9-004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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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名 称: | 关于认定银川月美制衣有限公司等14家实体为第二批市级就业扶贫车间(基地)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6〕22号)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工作实施细则》(银人社发〔2016〕422号)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精心动员组织申报,由市人社局牵头审核研究,按照“不离土、不离乡,家门口就近就地就业”原则,认定了“银川月美制衣有限公司”等14家实体为第二批市级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请各县(市)区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宣传。各地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网站公告、短信推送等方式,大力宣传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岗位情况和扶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者进行重点宣传,通过搭建人岗对接平台等方式,引导农村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基地实现就业。
二、认真落实扶贫补助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奖补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和组织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的各类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类单位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脱贫的积极性。
三、切实保障贫困劳动者权益。各县(市)区要引导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规范用工,遵守劳动合同法或劳务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对侵犯贫困劳动者权益的,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局,给予取消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对已发放相关补贴奖励的,给予追回。
四、做好县级扶贫基地认定。各县(市)区可结合当
地实际,秉着“合理布局、方便就近就业”原则,积极开发县级扶贫基地,力争每个贫困乡镇都有2-3个就业扶贫基地(车间)。
附件
2019年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名单
1. 银川月美制衣有限公司
2. 润丰村设施农业产业园
3. 宁夏百润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 金富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银川市西夏区康养源食品厂
6. 宁夏闽厦服饰有限公司
7. 宁夏北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 宁夏金碧华服实业有限公司
9. 富贵兰(宁夏)实业有限公司
10. 广荣村扶贫车间
11. 金贵镇银光村扶贫产业园高端苗木基地
12. 夏能·西夏秘园生态农业产业园
13. 灵武市沃益农现代农业示范园
14. 宁夏昊盛达农牧有限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