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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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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后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后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处理意见》(宁人社规字﹝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落实工作。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宁人社规字[2019]7号).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