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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0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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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3 |
责任部门: | 人社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
名 称: | 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点对点、一站式”做好返岗来银和外出务工人员运输服务工作,确保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掌握进出人员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企业积极与输入地联系对接,切实摸清我市以外集中来银返岗复工人员信息,明确返岗人数、时间、方式、车次,做到专人负责,“点对点”服务;对零散自行返岗到我市企业复工的人员,企业要主动做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向当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进行报告、备案,健康状况异常人员要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对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广播、官方网站、电视、微信、道路运输出行平台和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措施,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鼓励已经确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积极报名,汇集农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力量对时间段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进行输送。
鼓励农民工在我市企业就地就近务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企业的用工岗位需求,摸清有务工意向的农民工求职意向,通过组织网络招聘或分散式对接,实现农民工在我市企业的尽快就业。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二维码的方式,准确掌握进出人员健康状况和信息。
二、做好人员交接和行前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企业对银川市以外来银人员做好接收工作,为返岗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随访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确保符合自治区和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上岗。
对外出务工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明确接纳复工人员的防控要求和用工信息,建立健康状况互认机制,为外出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让符合条件人员尽快上岗。要对外出务工人员广泛宣传防疫健康知识,做好行前体温检测,让农民工知晓疫情防控期间出行相关健康防护知识,阻断风险人员外出和输入,做到安全出行。
三、强化运输组织工作
对于输入我市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和交通运输管理,积极与县(市)区、园区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全程管控,确保农民工安全、准时、有序返岗。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城一策”“一车一方案”原则,制定翔实的运输方案,明确跟车具体负责人,配备医务人员,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尽可能将发往同一目的地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编班编组,每班(组)确定一名班(组)长,每车确定2名乘客分别作为车长、副车长,督促做好全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运输企业要将防疫常识、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和服务事项等内容编印成册发放乘客(或在站内、车内公示),广泛接受乘客监督。
积极争取农民工输入、输出地方政府加大农民工返岗包车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
四、落实上岗防护保障措施
坚持“属地负责、企业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工信、卫健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提供卫生和隔离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以及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性感染。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协调工作组。分管副市长张全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张正标、王东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民工返岗复工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收集动态信息,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联系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工作组做好大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工作;做好农民工返岗期间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各类社会关切,及时编发工作组各类信息等;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工信局职责: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企业返岗情况进行摸排统计、汇总研判各类数据,及时将统计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向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县(市)区推送;及时将返银务工人员信息(返银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人员身体状况等)及时报告疫情隔离组和设卡防控组,协助机场、火车站和各卡口识别返银人员;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健委职责:负责制定返银务工人员疫情隔离防控工作方案,配合疫情隔离组和各县(市)区、各园区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防控疫情较重地区返银人员集中(居家)隔离和其他省(区)市返银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工作;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协调联系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做好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车次安排、运输和返岗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运输顺畅;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职责: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返银务工人员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保障返银途中交通秩序的平稳有序。
网信办(网信局)职责:加强网上涉及返岗来银务工人员疫情信息的比对管控,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来银务工人员隔离技术设备的布置。
商务局职责: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酒店等商贸物流企业的复工审核和监管工作;监督企业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详细掌握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监督企业做好商贸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性感染。
园区职责:负责园区内企业复工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返岗人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按照应急要求落实园区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县(市)区政府职责: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与人社部门做好返银务工人员的信息对接,严格落实人员转运,隔离管控,服务保障等措施。集中力量下沉人员,包干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隔离人员的监测和管理。
企业职责:收集整理用工意向和岗位需求,做好人员上岗前的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按照银川市集中隔离观察工作管理制度,提供卫生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检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性感染。
河东机场工作职责: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返银务工和返岗复工人员乘次安排、运输和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等。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银川火车站)工作职责:配合交通局做好返银务工和返岗复工人员车次安排、运输及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民工的返岗复工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的“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月25日前报返岗复工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梅兰,联系电话:6017170/13014253981,邮箱:liudongjiuye@163.com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督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银川市务工人员复工信息登记系统》(见附表3),确保精准掌握复工动态,扎实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返岗复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查处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因落实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联络员名单
2.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3.银川市务工人员复工信息登记系统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附件1
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微信号 | ||||
附件2
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县及工作地点 | 生产物资各类 | 开工复工时间 | 解决用工工种 | 解决用工人数 | 缺工工种 | 缺工 人数 | 备注 |
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