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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0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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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名 称: |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现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二、提供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人员申报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建档立卡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图片;
5、企业开户银行、账号、银行流水等相关印证材料;
6、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资料申请人需提供一式两份(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创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所提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联合审核,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复审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范围;要严密组织,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要坚持原则,注重质量,使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都能享受到政策实惠,各就业部门要做好材料保存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创业补贴发放于2020年2月底前结束。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