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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0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02-0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2-05
名 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阻断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不间断,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积极做好线上招聘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银川市事业单位占编补充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要将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通过公共招聘网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二、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一直开工的企业,或准备复工企业,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依据援企稳岗政策规定,积极兑现稳岗补贴。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深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运用政策性担保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并给予2%的保费补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积极鼓励灵活形式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四、积极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区域内常住一年以上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者、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民工集中进行医学留观根据留观天数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的,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疫情防控期间,将我市区域内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可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的,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疫情防控期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五、做好工伤失业保险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7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银川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申请失业保险金,人社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稳妥做好防控失业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结合返乡农民工没有外出打工的有时机,积极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应对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做好政策措施储备,不断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高质量、高时效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对当前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稳妥做好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为疫情防控结束后,准确研判就业形势提供可靠依据。

七、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关心激励疫情防控人员,对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防控执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对于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对拟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人社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动员,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严格舆论宣传,不造谣不传谣,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的普及人宣传人和带头人。人社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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