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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1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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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名 称: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要求,现就企业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凡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规范使用,稳定就业岗位。
二、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资金实效。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等调控作用,克服困难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保障薪酬待遇,减少人员流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及时补充岗位,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岗位流失。
三、进一步加强稳岗返还资金督查。下半年,市人社部门将牵头对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资金使用、岗位用工以及稳岗政策实施效果等。对恶意骗取或套取资金、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违规使用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企业征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按恶意骗取或套取资金惩处。
四、进一步规范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要完善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机制,合理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定期报告稳岗实效,避免出现领取稳岗返还资金后,企业裁员率出现较大波动。各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务于6月底前和12月份底前向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报送《银川市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