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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2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09-2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9-22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银川市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人社〔201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规字〔2018〕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主动避免或减轻职业伤害,根据《银川市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银川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分管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参加,根据会议具体议程也可邀请纪检、审计、住建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由市人社局分管工伤保险工作相关的局领导担任,召集人由银川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实行继任制,因调任、退休等原因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由原岗位离任的,其继任人自然成为本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提交、召集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市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督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银川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国家、自治区制定工伤预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二)研究解决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研究分析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检查的新举措;

    (四)研究分析银川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成果高效。

    、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1.会议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参会单位协商确定。

    2.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内通知相关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交需联席会议解决的议题。

3.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总召集人提出申请,经总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

4.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印发会议通知,将拟定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等告知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5.决策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根据会议确定的内容及时制作会议纪要,送各参会单位。联席会议的集体决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建立本地区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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