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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1-000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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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名 称: | 关于延长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优惠政策的通知 |
银川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对我市经济活动以及居民收入都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困难人员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且申请社会保障补贴。为减缓康居安置房申请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压力,最大程度调动群众办证积极性,确保更多群众受益,经研究,决定延长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享受社会保障补助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局《关于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对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土地出让金,且2021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含已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按照缴纳金额的10%给予社会保障补助。社会保障补助发放工作程序仍按照(银人社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辖区财政、社保中心发放社会保障补助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31日,超出时限的不再受理。
三、各辖区政府、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优惠政策。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