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1/2021-000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5-08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5-08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团宁夏区委 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团 团宁夏区委 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72号)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1〕113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计划开展青年就业见习300名。具体见习任务指标为:兴庆区70名;金凤区70名;西夏区60名;永宁县不少于30名;贺兰县不少于30名;灵武市不少于40名。

二、见习对象和基地

(一)见习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二)见习基地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优势产业,根据企业发展和吸纳青年就业情况,确定一批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申报。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管理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曾认定过见习基地企业但未吸纳过见习人员的企业今年不再认定为见习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事项》(见附件1)执行。初审后各县(市)区将企业申报青年见习基地信息汇总上报至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联系人:林芳芳;联系电话:6081352)(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日-5月20日)

2.审核验收。(时间6月15日前)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业(含辖区内园区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并将审核结果书面汇总上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2)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上报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名录进行复核,对个别有疑问的企业可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复查。并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3)银川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见习基地,并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择期组织挂牌。

4)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调取数据、抽查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

5)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能够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管理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优势企业,择优上报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三、组织见习

(一)征集岗位。6月15日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统计表》(见附件6),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发布信息。6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见习基地岗位需求信息。

(三)组织报名。7月1日起,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街道、社区、村委会将见习岗位信息推送给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为有需求的见习青年和见习单位建立有效的就业服务。拟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到各县(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四)见习派遣。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见习”的原则,帮助见习青年和见习基地实现供求对接,并派遣见习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须签订《宁夏青年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开展见习选派工作,并报各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见习,见习基地出现岗位空缺等情况,可补充选派。各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宁夏青年见习统计表》(附件8)、《宁夏青年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以及年度见习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按要求及时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四、见习范围及期限

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五、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每人每月1560元(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青年见习期间,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食宿,发放一定数额基本生活补助费,提高见习人员的保障水平。

六、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具体标准为:见习基地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基地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努力推动见习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青年见习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能随时相互协作开展工作,有效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见习指导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好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证见习活动落到实处。商务部门、工商联要积极推荐一批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经营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和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活动。团委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积极开展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见习政策、见习典型、见习经验,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浓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的见习基地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四)做好服务管理。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推动见习任务按期完成。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见习行动,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见习基地申报、见习岗位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五)加强见习管理。各地要加强见习基地管理,适时检查见习基地见习制度落实情况,指导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落实见习人员培训制度,提升见习人员工作能力,缩短见习人员适应期。不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评估,梳理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数量、留用情况,分析见习成效,推动就业见习活动健康发展。

联系人:龙  联系电话:6888896

林芳芳联系电话:6081352

附件:1.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事项

2.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宁夏青年见习基地服务协议书

4.宁夏青年见习报名表

5.宁夏青年见习协议书

6.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统计

7.宁夏青年见习考勤表

8.宁夏青年见习统计表

9.银川市青年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