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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1-001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12-0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2-06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银川市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银川市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2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专项调查工作(含三区两县一市)。现将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和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家庭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家庭服务业发展和变化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提供服务。同时,通过不断摸索,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提高调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调查工作要求

我市此次开展的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专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县市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该工作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就创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实施,各县(市)区人社局、就创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入户调查统计,各街道(乡镇)社区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配合;同时各县(市)区人社局、就创中心要抽出专人负责,务必明确工作任务、限定完成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统计数据资料。各县(市)区人社局、就创中心务必按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配合市就创中心做好此次专项调查的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15日下午3点组织各县(市)区召开安排部署调查工作会议及开展调查业务培训(会议地点: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12月15日至12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各辖区街道(社区)及相关参与调查人员开展调查业务培训;各县(市)区12月30日前按照人社部要求补充和完善本地调查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配合市就创中心建立调查单位软件用户。

(二)2022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就创中心开展调查工作,实施入户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录入调查软件,并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审核并上报(具体详见附件1、2)。

(三)2022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就创中心报送数据分析工作总结及经费支出明细表(具体详见附件1、2)。

(四)2022年3月30日前,市就创中心通过调查软件将调查数据汇总及时报送至区人社厅。

(五)2022年4月15日前,市就创中心完成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人社部统计调查中心,抄送自治区人社厅。

四、调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1.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及非企业单位)和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各辖区内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常住居民家庭及使用的家政服务员。调查各辖区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抽中的常住居民家庭,不包括辖区内县级辖区、乡,以及镇或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村委会。

(二)调查内容

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和培训情况等;常住居民家庭及使用和未使用家政服务员基本情况、需求情况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常住居民家庭及使用的家政服务员的调查表及问卷入户调查表的填写录入及网上调查软件数据的上传和审核(共计5个表和调查问卷)。(具体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安排详见附件1、2)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以银川市家庭服务行业为重点。

1.以银川市(含三区两县一市)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调查方式,整理家庭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建立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库。

2.常住居民家庭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1)根据镇(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包括正在使用和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常住居民家庭,正在使用的家政服务员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要对被选取的常住居民家庭中使用的家政服务员逐一进行调查。

(2)从全市城镇调查居民家庭中抽取不少于600户,名额具体分配为:兴庆区不少于200户(其中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12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60户)、金凤区不少于120户(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8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0户)、西夏区不少于100户(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7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30户)、永宁县不少于60户(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5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30户),贺兰县不少于60户(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20户)、灵武市不少于60户(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0户,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20户)。

对以上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常住居民家庭的情况和工作方式的调查,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及工作方案》要求具体执行。

五、调查工作经费保障

为顺利推进2021年度家庭服务业的调查工作,人社部将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调查经费,专项用于负责调查单位的调查人员的培训、劳动报酬、调查资料(印制)、被调查家庭纪念品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六、调查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就创中心请务必于2022年3月10日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有调查数据上报工作,其中包括:常住居民家庭及家政服务员的问卷入户调查填写录入及网上调查软件上传审核工作;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网上调查软件填写及数据上传审核工作;并于完成所有网上调查数据的填报录入及数据上传后,汇总上报调查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至市就创中心。

联系人:纳 园、刘艳琴

联系电话:6031204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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